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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亿元成交!浙江国企竞得年产550万吨砂石矿!另需支付3.2亿元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次数:

超4亿元成交!浙江国企竞得年产550万吨砂石矿!另需支付3.2亿元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成功出让,竞得人为金华交投建筑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该矿资源储量2487.07万吨,生产规模400万吨/年,出让期限7年(含基建期9个月)成交价为40100万元,每吨成本约为16.1元。

另外,竞得人还需缴纳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2431.14855万元。

金华交投建筑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

该矿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九同村、加全塘村、石楠塘村,矿区面积约0.6596平方千米,按开采标高不同划分为2个开采区块。其中北区块面积约0.42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34.49米至+60米;南区块面积约0.234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29.36米至+55米。两区块储量估算边坡角均为36°~45°。

矿区范围内出让资源量总计2487.07万吨(1021.69万立方米),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控制资源量2109.26万吨(857.42万立方米),宕碴控制资源量377.81万吨(164.27万立方米)。矿区覆盖层剥离量为27.02万立方米。矿区范围内有约108.78万立方米废土、弃渣等,仅用于矿山回填、复垦,不纳入出让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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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让公告,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四期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婺城区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三期,自2024年起,受让人在每年11月15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7%;

第四期,受让人在2026年11月15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用合计32431.14855万元缴纳至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乡镇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雅畈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按照省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本项目开采结束后将产生可利用土地约909亩,其中100亩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809亩复垦为水田。土地复垦工作量详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由政府组织实施。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账户,金额为2016.0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

矿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涉及农户房屋、道路、信号塔等设备设施,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竹园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基础安全条件评估报告》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矿区范围内设置有7处禁爆区,面积约95178平方米,禁爆区内需采取机械开挖方式开采。

来源: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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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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