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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率142%,一国企2.4亿成交超800万吨砂石矿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

溢价率142%,一国企2.4亿成交超800万吨砂石矿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经过30轮报价,最终被金华市森立建材有限公司以24200万元成功竟得,溢价率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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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金华市森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03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是属于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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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宜山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由4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014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01.89米至+61.0米。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5年(含基建期6个月)

6、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编制了《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察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的《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察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19〕10号)明确,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为334.87万立方米(815.17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305.47万立方米(745.35万吨);宕渣控制资源量为29.40万立方米(69.82万吨)。风化层剥离量体积30.09万立方米,残坡积层剥离量体积21.01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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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 做好矿山粉尘防治。 矿山凿岩、机械采掘 、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4、本项目开采结束后,土地复垦工作详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后期由当地政府根据农业综合发展利用方向设计并组织实施。竞得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404.49万元。

5、《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可提前收回采矿权。

6、采矿权竞得人需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年生产规模需达到100万吨以上。

7、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协议书》约定处置治理基金。

8、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涉及相关报告已由婺城区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完毕,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等编制费27.3万元。涉及林地占用手续报批中《使用林地调查报告》编制费和林地植被恢复费根据婺城区林业部门的相关政策另行计算。以上所有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婺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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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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