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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加强采石及制砂管理,11个部门联合行动!

发布日期:2019-09-24   浏览次数:

福建龙岩市加强采石及制砂管理,11个部门联合行动!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采石及制砂行业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石料矿山须满足福建省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要求,矿山选址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对机制砂生产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入机制砂企业名录的企业方可生产销售机制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自行采石、制砂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多部门联合审批。加大对非法采矿、制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从规划布局、审批管理、依法经营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切实加强龙岩市采石、制砂行业管理工作。

壹开采

龙岩市规定,石料矿山必须满足福建省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要求,矿山选址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生态保护红线等规定;新建矿山必须按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合一”方案,并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除机制砂配套矿山外,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原则上不得延续,确需为设区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新设采矿权的,必须退出一个、才能新设一个,且采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机制砂配套矿山只能用于生产机制砂,矿山年生产规模应大于5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对机制砂生产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入机制砂企业名录的企业方可生产销售机制砂;机制砂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避开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企业应提供可满足生产需要的合法矿(砂)石原料证明,并具备生产机制砂必须的设备和生产流程。确保所生产的机制砂级配具有可调性,符合混凝土的生产要求。生产设备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万立方米以上的能力(利用尾矿、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的项目,其生产能力要求可适当放宽)。

贰手续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龙岩市要求,石料矿山应依法办理环评、用林和开采登记等审批手续,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经用林审批、环评、安全验收通过后方可开采。

机制砂项目应依法进行项目备案,依法办理环评、用地等审批手续,依法向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提出名录登记申请。矿山和机制砂项目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林地。

叁管控

机制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来源合法的矿(砂)石: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有效采矿许可证开采的建筑用石料;从依法批准的采矿点购买的建筑用(砂)石、废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采自用的石料;其它有效凭证证明合法来源的(砂)石等。使用非法原料加工的,一经查实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自行采石、制砂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多部门联合审批。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石料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但不得外运外卖。项目业主须在已批准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开采加工,并符合环保要求。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关停,并督促项目业主恢复原状。

肆管理

为促进采石、制砂行业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石料矿山和机制砂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非法采矿、制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的全面工作;

工信部门牵头负责机制砂项目规划布局、技改项目备案及机制砂企业名录管理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机制砂企业名录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制砂新型建材的生产、质量、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石料矿山选址、采矿权出让、采矿权审批和矿山开发利用监管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石料矿山和机制砂项目的环评审批,及矿山和机制砂项目的生产环保监管等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对石料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监管;应急部门负责石料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矿山开采设计审批、尾矿库(排土场)建设审批及矿山日常安全生产、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民爆物品领用监管和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治安管理,并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

林业部门负责采石、制砂涉及占用林地的审批;

各级发改委负责机制砂项目备案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石、制砂企业营业执照;

税务部门负责规范采石、制砂行业税收秩序,依法查处偷逃税费行为。

龙岩市要求,全市上下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把项目审批(备案)关,坚决守住环保底线、生态红线,进一步巩固龙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抓好采石、制砂行业的规范管理工作。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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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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