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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盗采河砂35万余吨,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9-08-20   浏览次数:

3个月盗采河砂35万余吨,涉案价值1200余万元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8月14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常德鼎城公安侦破的“1·30”非法采矿(砂)案进行了案情通报,常德鼎城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洪振坤发布新闻。

据悉,该案于2019年3月19日被湖南省公安厅督办,是近年来常德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组织最严密、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矿(砂)案。



 

2018年11月以来,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8个月缜密侦查,成功侦破“1.30非法采矿(砂)案”。目前,该案共侦破刑事案件22起,已移送起诉35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6人,查封盗采的河砂、砾石2000余吨,扣押、冻结资金300余万元,查扣挖砂船4艘,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据洪振坤介绍,2018年11月初,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区森林公安局转交的线索:位于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的“鑫鹏搅拌厂”经常趁深夜无人监管的时机从外面大肆收购河砂,运输河砂的大型货车货厢有大量水渗出,疑似是刚从沅江流域盗采出来的河砂,且数量较大。

时值省公安厅、常德市公安局部署开展“洞庭风雷”专项行动,鼎城区公安局敏锐意识到这一线索的重要价值,遂指派治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力争通过线索核查挖出幕后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鼎城区公安局积极向市局治安支队及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市局领导要求市局相关警种部门加强协调调度、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支持鼎城区公安局全面开展案件初查。

办案民警从“鑫鹏搅拌厂”购入河砂的来源入手,循线追踪,发现刘某等12名运输船老板,长期在沅江流域常德河段从非法采砂团伙手中低价购买从沅江内盗采的河砂、砾石,然后高价销售给常德鼎城、武陵、桃源等地的砂石厂、搅拌站、混凝土公司,非法获取暴利。

在掌握基本犯罪证据后,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并开展专案侦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三个在沅江流域常德河段非法盗采河砂、砾石的犯罪团伙进入专案组视线,分别是在沅江流域武陵、经开区河段盗采河砂的蒋某付等犯罪团伙,以及在沅江流域鼎城河段盗采砾石的李某等犯罪团伙。

2019年1月5日,鼎城区水利部门在沅江流域鼎城郭家铺河段例行巡查时,发现李某、宋某玲等人犯罪团伙正在该河段盗采砾石。

专案组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决定对李某、宋某玲犯罪团伙收网。当晚,该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玲等人分别在桃源、鼎城落网,现场查封盗采的砾石700余吨,扣押非法盗采船只两艘;同年1月30日下午,专案组获悉蒋某付、许某林等人犯罪团伙正在沅江流域经开区康家吉河段盗采河砂,而黄某、刘某等人犯罪团伙正在江北城区某茶楼组织“股东”盘账分红。

抓捕时机成熟,机会稍纵即逝,洪振坤下令收网,在常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统筹指挥下,区局组织80余名警力在鼎城、武陵、经开区三地同时收网,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蒋某付等人全部落网,现场查封盗采的河砂1300余吨,扣押非法盗采船只两艘,冻结涉案资金300余万元。

通过专案组细致调查证实,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蒋某付等人合伙出资近六百万元,分别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南县购得无合法手续的采砂船两艘,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经开区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色掩护和监管空隙大肆盗采河砂共计约30余万吨,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刘某、黄某美、杨某丽、邱某、胡某国、倪某初、胡某祥、谢某均、罗某华、叶某成等运输老板,运输老板和码头老板再将盗采的河砂销售到各搅拌站。据查,盗采团伙获利近200万元,运输老板获利近300万元。

2018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筹集资金30余万元邀集安徽籍犯罪嫌疑人秦某(男,42岁,安徽省利辛县人)、秦某(男41岁,安徽省利辛县人,刑拘在逃)入股,在沅江流域鼎城、武陵河段禁采区内,利用夜间监管空隙盗采砾石共计5万余吨,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非法销售给犯罪嫌疑人覃某勇(男,43岁,桃源县人)、代某球、童某军等人,非法获利共计100余万元。至此,一个采、运、销“一条龙”作业的非法采矿(砂)团伙被彻底打掉,案件代号“1.30”非法采矿(砂)案。

据悉,此案涉案人员众多、管理严密,牵头人员、股东、机修、驾驶、记账、销售、运输等各个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提成标准相对固定,形成了具有公司化管理特点的采、运、销“一条龙”作业的犯罪团伙。而且,该犯罪团伙反侦察意识强,为避开执法部门监管,主要利用夜色掩护实施盗采犯罪,且作案地点远离河岸,现场抓捕较为困难。

该团伙每次盗采“毛利润”近10万元,暴利驱动下,涉案团伙频繁作案,短短三多月时间,涉案团伙疯狂盗采河砂、砾石35万余吨,三个盗采团伙获利逾300万元,运输、销售老板获利逾300万元。

来源:湖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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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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