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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15万​余吨,价值超276万元

发布日期:2019-06-08   浏览次数:

10人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15万​余吨,价值超276万元

 

6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南京法院环资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10人非法采矿案,共非法采砂15万余吨,价值超276万元。”

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9年5月31日,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311件,其中,刑事案件805件,民事案件96件,行政案件1410件。审结2125件,结案率91.95%。全市两级法院在已审结的45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共判处86人犯污染环境罪,其中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83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罚金刑方面:判处3万元以下47人,判处3万元以上39人,最高判处100万元,并对12家犯污染环境罪的企业判处4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罚金。

4年多来,南京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3件,审结16件,未结7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件,审结2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2件),审结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2件),未结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

在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玄武法院审理的10人非法采矿案。2017年11月,魏某等3人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改造的采砂船,雇佣两人操作采砂设备等,伙同运砂船主在长江乌江2号浮禁采水域2次非法采砂。2018年3月至6月上旬,魏某等人又合伙出资300余万元,购买货船,并让沈某在南京市江宁区三星船厂将该货船改造成隐形采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操作采砂设备进行非法采砂,伙同多人在长江南京段禁采水域17次非法采砂。

据悉,魏某等人参与非法采砂15万余吨,价值276万余元。玄武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魏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他9人均被判刑。没收、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玄武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江江砂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砂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资源的流失,无序采砂还严重影响长江航道和防洪堤坝安全,破坏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小结

300万买船加改装,换来价值276万余元砂石骨料和5年牢狱生活、罚金40万元。参与的其他9人均被判刑。没收、追缴他们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非法采砂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资源的流失,无序采砂还严重影响长江航道和防洪堤坝安全,破坏长江河道生态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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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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