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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是战略资源——9部门联合打击砂石资源非法采、运、销行为

发布日期:2019-05-07   浏览次数:

河砂是战略资源——9部门联合打击砂石资源非法采、运、销行为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讯,近期,赣江中下游干流新建区河段采砂(2019-2023年)项目和抚河中下游干流进贤县河段采砂项目环评价文件公示,两个项目均由南昌赣昌砂石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赣江中下游干流新建区河段采砂(2019-2023年)项目,主要在赣江中下游干流新建区河段设置6个采砂区及3个堆砂场,堆砂场总面积28000平方米,可采区总面积2.03平方千米,年控制开采总量615万吨。南昌市一边严格规范开采河道砂石,一边严打非法采砂!

日前,南昌市水利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南昌市水利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九个月的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

南昌市认为,河砂资源是一种宝贵的战略资源,是河道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河床相对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因子,非法过度开采河砂严重影响河流行洪能力和河势稳定。



 

《通知》要求:

从2019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水域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采运,非法砂场,非法改装、组装隐形采砂船舶等违法行为,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挖出背后“保护伞”;

对行政处罚中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共同打击涉砂犯罪行为;

无行业监管部门合法证明的,一律视为违法运输砂石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全面打击砂石资源非法采、运、销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集中整治、全过程监管,阻断非法盗采、运输、销售、使用砂石资源的渠道;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4月)、集中整治(5-11月)、暗访与整改(12月)三个阶段实施。

南昌市水利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共同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防洪、通航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石行为,依法规范采砂市场秩序,深入推进采砂。

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江西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赣水政法字[2019]6号)要求,按照“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4月29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水域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河砂资源是一种宝贵的战略资源,是河道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河床相对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的基本要素和重要因子,非法过度开采河砂严重影响河流行洪能力和河势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违法犯罪问题,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运,非法砂场,非法改装、组装隐形采砂船舶等违法行为,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挖出背后“保护伞”,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河湖生命健康,保障防汛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助推平安南昌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采区管理,打击非法采砂。一是规范合法砂源开采。对经批准许可的采区开展全面排查,对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企业,检查采砂作业是否符合定点、定时、定量、定船、定功率的“五定”要求,对采砂船舶的登记证书“三证”是否齐全进行排查,并督促采砂企业建立河砂开采及销售台账。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敏感河段、敏感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旱采。三是深挖涉砂黑恶势力。深挖采砂领域久整不治的非法砂石码头、久整不治的非法采砂点、屡查屡犯的非法采砂人员、因采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本应入刑但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五个重点方面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执法以及非法采砂刑事犯罪行为,坚决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四是大力推动行刑衔接。对行政处罚中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积极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依法共同打击涉砂犯罪行为,形成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有效震慑。

(二)强化源头管理,管控采、运砂船舶。对全市水域采砂船舶(机具)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非法改造、改装的隐形采砂船舶和“三无”非法采砂船舶,一律按照《南昌市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集中停放和拆解管理。全面检查各种运砂船舶法定证书、车辆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持有水利部门核发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运输砂石行为,并倒查砂石来源。大力整治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问题,加强对造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行为。

(三)强化砂场管理,取缔非法砂场。一是清查经批准的堆砂场。查堆放点是否符合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并督促砂场经营单位建立河砂来源及销售台账。二是清理整顿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堆砂场,全面治理乱堆放、乱侵占、乱经营、乱买卖的“四乱”现象,严厉打击占用河道和岸上占用土地乱堆砂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非法采砂销赃“据点”。

(四)强化市场管理,维护运输秩序。加强机制砂生产的立项审批管理,科学合理设置机制砂场。在河道管理范围设置机制砂场,要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机制砂场。矿山矿产资源加工的机制砂转入水路运输的,由县以上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无行业监管部门合法证明的,一律视为违法运输砂石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严防偷采砂石破坏山林、河流环境,扰乱砂石市场秩序。

三、部门职责

(一)水利部门(采砂管理部门)

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本次联合整治行动。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违法运砂等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河道采砂刑事犯罪案件,做好涉刑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清查、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砂场,督促合法采砂企业和砂场经营业主建立河砂来源及销售合账。重点排查深挖久整不治的非法采砂点、屡查屡犯的非法采砂人员、因采砂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背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

(二)检察机关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依法移送。依法办理破坏水环境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负责对采砂、运砂船舶建造的管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造、改装采砂、运砂船舶的行为。重点排查深挖屡查屡犯从事非法建造、改装采砂船舶的企业及个人背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

(四)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发生的危害桥梁安全、破坏水利防汛工程设施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非法采矿刑事犯罪,依法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件背后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完善砂石矿山开采的整体规划,加大推进用矿支持力度,促进机制砂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石行为(河道采砂除外),重点排查深挖机制砂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

(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物业管理企业或从业人员与“砂霸”互相勾结倒卖非法采运砂石行为。

重点排查深挖物业管理领域涉砂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线索。

(七)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检查采、运砂船舶和船员法定证书是否齐全,配合水利部门检查运砂船舶、车辆是否持有有效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查处车辆超载运输砂石行为,依法打击证照不齐全的船舶。重点排查深挖久整不治的非法砂场、砂石码头背后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

(八)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河道采砂和机制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协助制定机制砂应用产品质量标准、检验规程。负责维护市场砂石合法交易,打击“砂霸”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重点排查深挖砂石经营市场领域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

四、实施步骤

本次联合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4月)、集中整治(5-11月)、暗访与整改(12月)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

各县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和机制砂生产活动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厘清河道采砂和机制砂生产监管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并制定联合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11月)

针对调查摸底阶段发现的采砂违法案件,联合水利、检察、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重点流域和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砂石资源非法采、运、销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全过程监管,阻断非法盗采、运输、销售、使用砂石资源的渠道。

(三)暗访与整改阶段(12月)

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赴各地进行暗访,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个别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采取省级挂牌督办的方式从严查处,深入整治。对涉刑案件督促落实行刑衔接,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立案并对责任单位严肃追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所辖水域河道采砂管理力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好我市良好的采砂秩序。

(二)建立联合机制,统筹协调整治。建立水利部门牵头召集,检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各级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联系协调制度,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加强联合整治期间沟通、联系、协调,重要、复杂情况及时会商,联合处理。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依法惩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护水生态环境.建立联合整治行动合作机制,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积极协助,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持续加大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做到寓宣传于整治,以整治促宣传。积极做好整治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营造有利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的舆论氛围,震慑违法违规采砂者的气焰。

来源:南昌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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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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