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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矿产资源全国在行动之华北篇(一)

发布日期:2014-04-16   浏览次数:

 

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而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目前世界已知的矿产有160多种,其中80多种应用较广泛。按其特点和用途,通常分为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三大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为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整顿矿产资源的行动。


  一、内蒙

  1、内蒙古陈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成效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生产环境,陈旗国土局从去年起把矿山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先后多次到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内蒙古四五牧场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11年12月—2012年4月,完成了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工作。5月10日,《内蒙古亚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五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工程设计书》通过了专家组织评审和旗政府的批复。随即开始组织工程施工,目前,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提前完成了施工任务。下一步将准备编制成果报告和工程验收工作。

  谢尔塔拉铁锌矿针对矿区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情况,5月16日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了矿区环境治理整改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治理时间为5月18日—7月16日。目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2、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完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自治区、赤峰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翁牛特旗从2008年开始,在全旗矿山企业中全面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旗政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翁旗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首批重点整合矿区为敖包山矿区、黄花沟矿区、梧桐花小营子矿区,整合重点矿种为铅、锌矿种。通过近4年的整合工作,现在已全部完成三处矿区的整合。

  敖包山整合区整合前共三宗矿权,2008年4月开始上报申请,6月份通过自治区国土厅批复,10月份完成整合工作。合并后的矿区面积1.444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产3万吨增加到年产7万吨。黄花沟整合区整合前共三个矿权,于2008年8月份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后的探矿权面积24.54平方公里,探矿权主体为内蒙盛地矿业有限公司。梧桐花小营子铅锌矿整合区是国家挂牌督办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前矿区内共8家企业,于2008年4月上报申请,6月通过自治区国土厅批复,确定了以赤峰诚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公司,通过近二十次会议协商,于2009年4月完成了该矿区的整合工作,整合后矿区面积3.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由原来的年产7万吨增加到年产10万吨,于2012年2月18日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现在企业上正在做开工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今后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其他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运行效益,有效保护当地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山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使全旗资源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3、内蒙古通辽市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取得初步成效

  通辽市从2008年底开始,要求所有矿山企业存储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建立对矿山企业的约束机制,为解决新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解决了一批历史欠账问题。截止2012年底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亿多元,完成治理面积25500多亩,有效地改善了矿山地质环境。

  二、山西

  为了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制定了《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今后,矿业权交易机构将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以备查,接受监督,严查交易中操纵市场、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今后,山西省的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交易,将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协议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其中,出让矿业权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交易场所或互联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矿业权的,也要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矿业权交易机构将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以备查,接受监督,矿业权交易双方在矿业权交易中有操纵市场、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以让矿业权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有效预防交易过程中的腐败问题,有利于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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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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