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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制定与砂石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文件,要充分听取中国砂石协会和企业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16   浏览次数:

国务院:政府制定与砂石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文件,要充分听取中国砂石协会和企业意见

 

据中国砂石协会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对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格责任追究;

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不能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

这意味着,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制定涉及砂石等企业法规应当慎之又慎,必须听取砂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中国砂石协会作为砂石行业唯一的国家一级协会,责任重大,必须担负起服务企业、引领行业的职责,向政府充分、如实反映砂石行业行情,砂石企业诉求及“痛点”等!



 

国务院《通知》具体要求

《通知》就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

二是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四是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要加强新出台规章的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维护法制统一。要注重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不能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要注重制度实施效果监测,将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五是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增强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态清理机制,加大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格责任追究。

国家明确支持协会引领行业发展

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新《标准化法》,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国家鼓励协会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中国砂石协会近年来组织编写并发布实施多项团体标准,部分标准已经正式实施。

中国砂石协会始终致力于构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宣贯政府政策,引领砂石行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合作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和谐发展。

中国砂石协会助力砂石行业发展

尤其是在标准化工作方面

自然资源部已发布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工信部已发布由中国砂石协会起草的《关于促进机制砂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砂石协会编制、发布、实施团体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等。

相关标准促进砂石行业发展效果明显

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并施行《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陕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所有新建砂石矿山和生产矿山均需按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实施方案。

当前,我国砂石行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砂石行业发展虽然“日新月异”,但是很多砂石企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中国砂石协会作为砂石行业唯一的国家一级协会,责任重大,必须担负起服务企业、引领行业的职责,向政府充分、如实反映砂石行业行情,砂石企业诉求及“痛点”等!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中国砂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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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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