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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河砂开采许可仅批一年——严控总量、范围、时间等

发布日期:2018-11-23   浏览次数:

湖南河砂开采许可仅批一年——严控总量、范围、时间等

 

近日,湖南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三部门联合发布《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控开采总量、范围、时间等。



 

《办法》规定: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与出让期一致,期限为一年。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限定开采量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动失效,采砂船船主立即停止采砂行为,并将采砂船舶(机具)驶离可采区。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审验;不再办理河道内生产作业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件内容包括:证书编号、采砂人、采砂船船主、采砂船舶(机具)名称、采砂功率、采砂地点、采砂范围、采砂总量、开采深度、开采时间、有效期等。

此外,办法对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应提供的资料作出了规定,需要以下资料:

河道采砂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需提交合同原件、复印件。

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收入缴纳凭证需提交凭证原件、复印件。

采砂船舶有效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员适任证书。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航道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航河流上采砂作业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文件。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海事管理机构出具的通航河流上采砂作业的批准文件。需提交原件、复印件。

本规定不包括长江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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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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