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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宁夏:禁止采石采砂等“一刀切”,不得对合法采石、采砂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发布日期:2018-06-12   浏览次数:

广东、宁夏:禁止采石采砂等“一刀切”,不得对合法采石、采砂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广东:不得对合法采石、采砂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近日,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该《通知》明确,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其中,八大行业和领域要特别注意把握,不得对合法采石、采砂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提高对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思想认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为契机,打好广东污染防治攻坚战。

《通知》指出,随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督察震慑和警示效果日益显现。一些单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督察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便,也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清环保“一刀切”的社会危害,既要按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在督察整改过程中,制定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通知》明确,广东省交办案件落实组将结合实际,进行现场督导,对发现的环保“一刀切”典型问题,按程序追究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通知》还指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合理制定整改时限,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上级不得擅自压缩整改时限,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采石采砂采矿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矿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整治,需要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

对于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矿区域的,应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工程施工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禁止采石采砂等“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宁夏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宁夏督察期间,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班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采石采砂采矿等方面,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有关工作要求,避免宁夏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一刀切”行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知要求,要加强工作指导,禁止层层加码,强化政策统筹,注重舆情引导,加强查处问责,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査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要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进行治理,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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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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