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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流进入河道采砂禁采期——水利部要求高压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禁采期非法采砂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长江干流进入河道采砂禁采期——水利部要求高压严打,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禁采期非法采砂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6月1日至9月30日是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水利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高压严打非法采砂,对禁采期抓获的非法采(运)砂船舶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船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

压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

各地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沿江各级各河段河长要加强巡河履职,牵头组织开展非法采砂清理整治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通报、约谈、一省一单(一市一单)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责任制落实严重缺位、监督管理不力、问题突出、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区域,要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保持高压严打,确保汛期禁采秩序良好。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6月1日至9月30日是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的禁采期。长江委和沿江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汛期禁采秩序良好。

一是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6月1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沿江各地开展一次统一清江行动,督促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确保所有采砂船舶一律在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停靠。各地要加强对集中停靠点的现场监管,对集中停靠的采砂船舶登记造册,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对未在集中停靠点停靠或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采砂船舶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沿江各地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对非法采砂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的巡查频次。长江委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管理一线、直插现场的方式,暗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切实督促各地禁采监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是高压严打非法采砂。沿江各地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区域间采砂管理联防联控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力度,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大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对禁采期抓获的非法采(运)砂船舶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船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队伍管理,保障度汛安全。

沿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执法队伍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以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人员安全意识、执法装备安全性能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要结合防汛工作安排,落实采砂管理24小时安全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力应对和有效处置涉砂突发事件。对因违法采砂引起的重大社会治安、碍航、水上交通事故以及恶性省际边界纠纷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长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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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

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水利部自2017年年底以来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完成省市自查、重点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范围涵盖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河段,涉及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9个省(直辖市)的3117公里河道、8311公里岸线。检查对象为长江干流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涉及岸线利用的护岸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检查重点是《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现状情况、长江干流岸线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在各省市全面自查基础上,2018年3~4月,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派出9个重点核查工作组、42个现场核查工作小组和11个精确测量工作小组,共计200余人,赴9个省(直辖市)开展全覆盖式重点核查。4月下旬,水利部又会同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派出督导组对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了现场重点抽查。

核查发现,长江干流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中,一些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从工程类型看,码头工程和取排水设施较多,主要表现为未办理涉河许可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不符合生态敏感区管控要求等。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各省(直辖市)对长江干流岸线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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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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