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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出水价2至3元,非法采砂达数十万吨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河砂出水价2至3元,非法采砂达数十万吨

 

近日,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和港闸公安分局联合捣毁一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团伙,先后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经过数小时的追击,现场查扣非法采砂船1条、运砂船1条及盗采的江沙2000余吨。

经查,去年10月以来,非法采砂犯罪团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进行非法采砂,并以出水价2至3元一吨的价格予以出售,而最终销赃至堆场或搅拌站的价格则达到15至17元一吨。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非法采砂达数十万吨,案值百万余元。

九圩港船闸是南通水运物资进出长江的重要咽喉,也是江苏东部地区连接内河干线航道和长江航道的主要枢纽,每天来往过闸的船只众多。3月初,南通警方根据线索获悉,今年以来,有船舶经常在特殊时间段进出,行迹较为可疑。这条线索迅速引起南通公安水警部门的注意。后经调查,警方发现该团伙经常昼伏夜出,长期在长江南通段2号锚地附近水域非法采砂。

“这里易于藏匿,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停止采砂,很难发现。”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支队长陈吉华说,近年来,长江南通段非法采砂现象较为突出。对此,省、市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联合摧毁多个长期盘踞在长江南通段非法采砂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但仍有人为牟取非法暴利铤而走险。

通过前期侦查,南通警方初步查明了该犯罪团伙的基本组织架构,带泵人员、采砂船、运砂船以及购买砂石者一一浮出水面。由于非法采砂活动隐蔽、涉案人员较多,且彼此配合默契,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关键证据的灭失,所以准确把握收网时机,将他们人赃并获对案件成功侦破至关重要。

4月11日,凌晨的江面异常漆黑,一艘采砂船巧妙避开执法部门的巡逻艇来到长江南通段2号锚地附近水域。根据事先约定,找到了停靠在此处的两条运沙船。条灯打开后,有人驾船靠过去,有人接过缆绳扎好,有人开始开泵打砂……成员分工明确,通过采砂船上6条数十米长的吸砂管,将长江底的砂源源不断地吸到运砂船上。

而此时,数艘公安机关租用的民用船只已在暗处盯着采砂船,而发现该犯罪团伙采挖江沙的地点后,早已整装待发的4艘执法船载着40余名民警迅速出击,前后夹击、侧翼包抄,对嫌疑船只进行围堵。正当民警准备登船检查时,一艘运砂船加足马力向东逃窜。

“跟平时我们的抓捕完全不一样,非常危险。”当晚参加联合行动的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天生港派出所副所长陈荣荣回忆道,尽管他们多次喊话,命令其接受检查,并对采砂船进行追击,但对方却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执法船只有靠前的迹象,就驾船甩尾,稍有不慎撞上。

紧急关头,海事部门从下游增援了一艘执法船,并出动拖轮加入拦截的行列。见状,疯狂逃窜的运砂船才放弃抵抗,被逼停在长江里。直到当日中午,警方才将这艘运砂船押回南通。此次行动,南通警方先后抓获带泵人员、采砂船、运砂船以及购买砂石者等各个环节的10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去年10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自购的采砂船,在长江南通段2号锚地附近水域进行非法采砂,并以出水价2至3元一吨的价格予以出售,而最终销赃至堆场或搅拌站的价格则达到15至17元一吨。南通警方初步查明,该犯罪团伙非法采砂达数十万吨,案值百万余元,不仅严重影响到长江航运安全,还对矿产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现场抓住的话,最多就是罚款。”采砂船主吴某夫妇交代,尽管知道自己采砂触犯了法律,但相对获取的利润来说,违法成本较低。

让吴某夫妇有此“底气”的是犯罪嫌疑人周某。南通警方查明,周某具体负责对接联系、安排盯梢等,并从中渔利,是名“砂霸”。周某甚至扬言,事情一旦败露,行政罚款由他一力承担。

据介绍,根据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禁采区采矿,开采的矿产价值必须在5万元以上,或是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才能达到涉嫌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标准。

“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根本就在于利益驱动,而且仅凭现场的查获,只能行政处罚。”南通市公安局水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施亮说,为了逃避刑事打击,非法采砂团伙使用的船只一般没有船号,成员昼伏夜出,白天离船,巡逻人员很难发现异常,每次均是趁夜采砂,即刻交接支付,账目往往不留痕迹。即使现场被执法人员查获,一条运砂船上的长江细沙价值也仅为数千元,且一旦此前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的船只,则会通过转让等手段,变更所有人。“这次我们用了一个多月时间,通过前期的外围取证,才摸清了采砂运砂的数量和去处。”

目前,该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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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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