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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非法采砂船106艘、关停制砂厂57家、清除堆砂场272处、拆除采砂设备236台套,立案涉砂案件132起

发布日期:2018-04-27   浏览次数:

查处非法采砂船106艘、关停制砂厂57家、清除堆砂场272处、拆除采砂设备236台套,立案涉砂案件132起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正在成为长江经济带的共同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采砂船106艘、关停制砂厂57家、清除堆砂场272处、拆除采砂设备236台套,立案涉砂案件132起。

作为沿江省市的安徽省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境内拥有三大水系10条河流、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长江流经池州162公里,占安徽省的20%,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国人大代表、池州市市长雍成瀚表示,近年来,池州市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狠抓长江生态大保护,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主要采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坚持源头严防,牢牢守住“三线”。

一、确立资源利用上线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筹、水域水量水质并重、预防保护治理齐抓”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科学布局水、路、港、岸、产、城边界,将升金湖湿地等11个环境敏感区域纳入长江流域保护红线范围,同步启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9.52%。

三、坚守环境质量底线

将长江池州段干支流划分为11个规划控制单元,制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等21项重点任务,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以及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

坚持过程严管,一体推进“六治”。

一、从严治岸、重拳治砂

拉网式排查162公里长江岸线和605公里内河河道沿线非法涉水涉岸设施,按照“趸船移除、生产设备拆除、土地关系解除、滩地砂石清除、生态复绿到位”标准完成全部5座非法码头整治和5座小散码头整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地方立法工作,组建26人的市长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按照“摸清产业链、切断利益链、完善监管链”推进思路,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采砂船106艘、关停制砂厂57家、清除堆砂场272处、拆除采砂设备236台套,立案涉砂案件132起。

二、铁腕治矿、科技治超

在全省率先开展新一轮矿山整治行动,实施禁采区内关停、限采区内收缩、开采区内集聚,累计依法关停小规模、低效益矿山289家。大力实施科技治超,在全省率先建成动态监控卡点、固定治超站、货物源头监管卡点、矿管处计量点、移动稽查“五位一体”的科技治超综合管理平台,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

三、全面治脏、精准治污

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工程,全面启动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全市51个乡镇、48个乡镇政府驻地、629个行政村全部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累计清理各类垃圾5.3万余吨;常态化开展餐饮业油烟、工业烟气、畜禽养殖等9项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21类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化工、造纸、氮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推进沿江8个经济园区生态化改造,对28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落实监督性监测措施,封堵入河排污口4个,责令废气收集、污水处理不达标的11家化工企业停产整改,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2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坚持后果严惩,持续深化“两督”。

一、依法“督企”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一企一档”和环境问题备案销号制度,加强对企业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危险废物管理的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抽查。严查快办中央环保督察30批86件、省环保督察14批111件交办问题的核实、整改和问责,办结率均达100%。

二、综合“督政”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目标考核、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环保督察等措施,将环境监管重点由过去单纯的“督企”转向综合“督政”,成立由31个部门组成的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123项长江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对党政领导成员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18种情形、主管部门领导成员违反生态环境政策审批项目等7种情形、乡镇党政领导成员制止非法排污不力等8种情形,逐一明确追责措施,2017年共行政问责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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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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