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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计划三年内清退工矿企业;陕西中止调整30个省级地勘基金项目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

内蒙古计划三年内清退工矿企业;陕西中止调整30个省级地勘基金项目

 

近期,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等方面的清理工作成为很多人密切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些地方已拿出方案着手开始,砂石菌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内蒙古计划三年清退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依法有序退出,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方案》提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工矿企业立即关停,实验区全部停产停业:

➤2018年12月底,对依法取缔的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发布公告,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2019年12月底前,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合法的工矿企业要与具有管辖权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退出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限退出自然保护区,并限期完成生态恢复责任;位于实验区内合法的矿业权,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

➤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为保证清退工作顺利进行,《方案》明确,退出工作要坚持六条基本原则:公开公正;依法有序;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理补偿;分类分级处理。

工作步骤为:开展专项整治,取缔违法企业;全面有序退出,切实恢复生态;依法合理补偿,全面整改规范。

《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厘清部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渠道落实补偿;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管理;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

陕西中止调整30个省级地勘基金项目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中止或调整各类保护区内30个地勘基金项目。

中止或调整范围是:凡工作区在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秦岭山系海拔1500米以上区域内的省级地勘基金安排的项目。

陕西省提出,凡基金项目圈定的主要矿(化)体出露在上述保护区之内的,或大部分工作区与保护区重叠的,立即中止实施。中止的项目,开展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编写勘查工作总结或报告、竣工决算及经费审计,成果报告验收、资料汇交等工作。地勘基金项目工作区,与保护区有少量重叠,经调整退出重叠部分后,仍可开展勘查工作的,编写设计变更申请经专家审查后实施。

陕西省明确,基金项目工作区虽与保护区有面积性重叠,但与种质资源保护范围无实质性重叠的,在保护区设置或管理部门开具有关地质勘查工作不影响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证明材料后,该项目可不予中止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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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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