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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撑非法采砂治理“显神通”

发布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法律支撑非法采砂治理“显神通”

 

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水利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打长江及洪泽湖、骆马湖的非法采砂活动,目前打击非法采砂还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禁采区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高于五万 可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水利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打长江及两湖(洪泽湖、骆马湖)的非法采砂活动,特别是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盱眙县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砂案,判处9名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并分别处以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刑事处罚。这对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分子是一个有力震慑。《司法解释》明确对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或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等非法采砂行为,如符合刑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对五类情形的非法采砂,认定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讲:

一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是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是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江苏省各骨干河道、农村河道河岸醒目处都将设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 方便群众监督

今年3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河长制,通俗地讲,就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一样,推行河长制,就是实行水缸子首长负责制,通过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实行管理职能部门联动,从而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按照中央的部署,江苏省提出要在全省所有河道、湖泊、水库等所有水域,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管理的全覆盖。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江苏省将在骨干河道、农村河道的河岸醒目位置竖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联系方式、河长职责以及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方便公众进行监督。

江苏省75个涉农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批复

江苏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改革的目的是要让水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杠杆作用,通过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激发农民的节水动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农业现代化。同时,《意见》也明确提出在水价制定上要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既有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又能合理保障种粮等重要农产品用水的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目前,全省75个涉农县(市、区)改革实施方案已全部得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试点改革推进顺利。

当前,江苏省农业水费收取的依据出台于2000年,价格远低于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我省执行的标准在全国来讲是比较低的。由于不少地方计量设施不到位,目前基本上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按亩计收水费。

  

重庆三起采砂案接连被破,涉案金额达200多万

前日,重庆在近两月开展的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重庆警方破获了3起非法采砂案,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武陵水域一船舶非法采砂7万吨

6月初,民警发现有一艘湖南籍采砂轮船停泊于奉节长江老安坪水域,采砂轮左舷停靠着一艘机驳船,而且船上还装载有大量砂石,未来得及运走。经查,陈某等五人涉嫌参与这起非法开采砂石案,非法采砂上万吨,销赃获利约30万元。随后,五名嫌疑人落网。

新田水域一非法采砂行为被打击

而自4月以来,非法采砂情况并不少见。4月初,重庆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长江万州新田段冷水碛水域有人非法采砂。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江中心有一采砂船正在进行作业,旁边还停泊着两艘满载的运砂船舶。经调查,该船舶共非法采砂3万余吨,涉案金额约6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抓获。

湖南一船舶奉节水域非法采砂

此外,4月24日晚,群众举报称,长江武陵碛水域有人正在进行非法采砂。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对此展开立案侦查。经查,自4月以来,该工程船在未办理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禁采期内多次在万州长江干流武陵碛水域采砂,共计采砂7万余吨,销赃获利约120万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 无证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违规采砂遇查弃船,南京水务发公告寻船主

在此前查处酒驾、黑车时,经常会遇到车主为逃避处罚,弃车逃跑的事。不想这事情前两天也发生在长江的南京段,有船只因为非法采砂遇查竟弃船逃跑了。从南京水务部门获悉,考虑到无主船只给正常航道带来干扰,又无人认领,特别发公告寻人,逾期后该船只将作为无主船舶进行处理。



 

据介绍,前段时间的一天凌晨1时许,南京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南京段121号红浮水域发现一艘正在进行采砂的船舶,该采砂船拒不配合调查并强行逃逸至长江仪征段泗源沟入江口水域。因涉嫌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之规定,现已立案调查。截至6月12日,该采砂船所有人未到案接受调查和提供任何船舶证书证件。

南京市水务局予以公告:请采砂船所有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书、证件及船舶业主身份证明到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马路91号)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南京市水务局将依法按照无主船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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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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