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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良好开局,南京、长沙两地全力实施

发布日期:2017-03-26   浏览次数:

“河长制”良好开局,南京、长沙两地全力实施
 

水利部近日表示,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力争明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据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介绍,自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贯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全力推进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总体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

南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治理污水、防范洪水、科学调水、有效节水。

➜近期任务——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工作格局——设立市、区、镇街、村社四级河长,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

➜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工作愿景——对全市域821个河段、251座水库、10个湖泊建立健全“河长制”,经过努力,到2020年实现南京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升,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通过持续有效的整治,逐步实现全市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阶段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河长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完成防汛消险任务,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提高河道管护水平,重点加强建成区内109条黑臭河道综合治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逐步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8年底前,加快实施流域、区域骨干河道堤防治理,河道管护和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域河道消除黑臭水体,有效提升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步构建安全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到2020年,基本完成流域、区域骨干河道堤防建设,全市骨干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逐步实现南京市河道管护现代化,长江、滁河、秦淮河、水阳江、固城湖、石臼湖等重要水体水质稳中提升;重点考核断面水质持续达标;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Ⅲ类水质以上优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

组织体系

构建市、区、镇街、村社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南京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重要河湖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镇街、村社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部门作为市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市级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责任人,指导所负责市级河湖的污染防治、防汛保安和长效管护工作;协调流域联防联控,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督促下级河长、相关部门履职及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

南京市政府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全市骨干河道、重要河湖全流域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的重大难点问题,负责对各级“河长制”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等。

各区参照市级“河长制”,构建相应的组织架构。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任务实施

统筹规划,加强水资源保护。

将水资源、水生态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在城市建设、环境治理、产业发展过程中予以落实。科学划定河湖功能区划,加强河湖资源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用水效率评估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建管并重,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和防汛安全。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河湖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水域保护和砂石禁采。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河湖人文景观资源。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实施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河道险工隐患排险和堤防加固改造,严禁封堵防汛排涝入河口,排除河湖阻水物,保障河湖正常行洪。推进建成区排涝河道整治、排涝泵站新建改造等工程,完善排水管网系统,改造城市积淹水片区,畅通城市水系。

多措并举,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整治。

落实《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标准,严守生态红线,严控高耗能、重污染产业发展。淘汰落后工业尤其是化工产能,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大幅减少向河湖排放的工业污染物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排水达标区建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加大河道排水口整治,力求污水“零直排”。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扩建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推进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主次干管系统,实现全市污水全收集处理。科学制定生态引补水方案,保证河湖生态用水和生态基流,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河湖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空间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水环境资源配置的激励奖励政策,严格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权交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文水质监测。全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区域断面水质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考核机制。

 

长沙全面实施四级“河长制”

从长沙市水务局获悉,长沙将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实施河长制。据悉,长沙将通过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举措,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现不让上游垃圾向下游输送,不让支流污染进入干流的目标,营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亲水宜居环境。

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都要建立河长制

长沙河流溪沟众多,山洪灾害易发,管理难度较大,因此长沙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全市335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在今年年内全部要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其中,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陈文浩担任长沙市市级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迎春及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李蔚担任市级副总河长;龙王港河长为副市长陈中;靳江河河长为副市长李蔚;捞刀河河长为副市长李晓宏;浏阳河河长为副市长刘明理;沩水河河长为副市长邱继兴;沙河河长为副市长廖建华。

市、县、乡要加强河长制实施保障

据悉,长沙市河长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重点难点工作;市县两级“河长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统筹。按照经常性工作日常督办、重大事项专项督办、重大问题重点督办的原则,市级“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市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各级“河长办”要针对河湖管护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市、县、乡三级财政要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经费和河湖巡查等日常管、护、养项目经费。市级相关部门要在长沙湘江库区定期或不定期实施联合执法。

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体系

据介绍,长沙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体系,根据不同地区河流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实施差异化考核。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强社会监督推动河湖管护

据了解,长沙将以河长制工作实施为契机,通过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大河湖保护力度,推动河道保洁工作,规范河道采砂卸砂行为。目前长沙的河道保洁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对农村河道垃圾源头区和城区河道保洁重点区域的治理措施,加强河道保洁巡查,减少垃圾入河,做好河岸垃圾收集,强化河面垃圾打捞,营造干净整洁的河湖环境。将河道采砂卸砂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内容,全面巩固砂场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六大砂石基地作用,规范砂石经营秩序,同时加大对库区内非法采砂卸砂打击力度,维护河势稳定,减少因非法采砂卸砂造成的对河湖环境的影响。

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基本建成

2017年,长沙市力争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

2018年,长沙市“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一江六河干流全面完成“清面、清乱、清养、禁采”,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河湖水质明显改善,河湖环境显著改观,六河入湘江干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

2019年,河长制管理收效明显,一江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偷采偷卸的“五无”标准;捞刀河、靳江河、沙河入湘江干流断面水及湘江长沙段稳定达到Ш类以上水质。

2020年,河湖健康体系和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基本建成,实现“重点难点有河长、动态监测有手段、日常巡查有队伍、监管举报有群众”,长沙市地表水市控以上重点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保护目标。

非法采砂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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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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