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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助力大型砂石生产线的发展;安徽省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

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助力大型砂石生产线的发展;安徽省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助力大型砂石生产线的发展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111城市成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至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
 

▲新型城镇化试点启动推动大型砂石生产线的发展
 

《通知》称,试点选择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的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城镇化的重点和难点也都在中西部,中西部地区融资需求较大。

新型城镇化建设无论是特色生态小镇发展,还是战略性规划,都应理性看待城镇化成本,不过度投入,不做无效项目,不搞建设性破坏等。总之,城镇化建设如何实施都离不开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水电、铁路、公路、房屋建设等,这些都离不开砂石骨料和破碎设备的支持。
 


 

另外,我国城镇化建设有序的推进、建设,势必会引发新一波的砂石需求热潮,且按照规划,试点城镇启动后,到2018年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届时,新型城镇化推广至全国,砂石量需求势必剧增,大型砂石生产线设备需求也将随之暴涨,砂石骨料行业将再迎发展春天。

 

安徽省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第27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安徽省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制定了方案。

(一)对安徽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摸清整治后是否有反弹现象。如有违规、违法建设的,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整治。(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及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对安徽省长江干线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摸清整治后是否有反弹现象。如有违规、违法开展的,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和整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及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对前阶段治理中属于取缔和关闭的非法码头,至今仍未完成任务的,沿江各市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整治和取缔。(沿江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等配合)对整治不力的市、县,要督促其抓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快进度,限期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沿江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对前阶段治理时属于“提高一批”和“规范一批”的码头,沿江各市要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尽快推进工作,及早完成任务。(沿江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五)对没有建立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长效监管机制的,特别是没有建立起地方与海事、水利等部门联防联管制度的,沿江各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尽早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沿江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在实施的工作中也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沿江各市、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治理“回头看”及相关整治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安排,责任明确到人,建立督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细化措施。沿江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进度安排,推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管。沿江各市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交通海事、水利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分地域落实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始终保持严格监管的高压态势,防止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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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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