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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路径:勾勒矿业发展新图景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

  绿色化路径:勾勒矿业发展新图景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首次将“绿色化”与新“四化”并列,明确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强调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快推进矿业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兴绿色矿业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而矿业绿色化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既具有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功能,又具备结果显现、成果共享的作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矿业绿色化可从源头避免生态问题

矿业生产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气候、植被都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且保护和治理的难度很大。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能够从源头避免矿产开发中所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在这一过程中强调可持续发展,重视加强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然而,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无节制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全国采矿业累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193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5.3亿元,其中地面塌陷超过4500处。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矿山累计破坏土地面积58万多亩,采矿占用土地2025多万亩,尾矿库堆放占用土地1300多万亩。2005年~2011年,全国采矿活动平均每年抽排地下水超过60亿吨,矿坑排水累计影响矿区地下含水层约5万平方公里。全国矿山平均每年排放废水超过47亿吨,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量达400多亿吨。

不仅如此,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研究数据显示,京津冀地区每年开山炸石生产属于非金属矿的砂石料,约向大气中排放潜在的PM2.5形成物8457.6万吨,相当于640万辆机动车的总排放量,超过北京市全部机动车的排放量。另据山西省初步调查,该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区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其中沉陷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占采空区面积60%),受灾人口约230万人。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山西还有国有非重点煤矿和非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2000多平方公里,受灾群众约170万人。

事实证明,矿业生产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气候、植被都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和影响,而且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难以估量,保护和治理的难度十分巨大。

为此,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制定并发布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年~2015年)》,明确提出了发展绿色矿业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0年,在总结浙江等省、区、市绿色矿山建设做法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又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了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工作,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等。目前,已经分4批选出661家矿山企业作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为在煤炭、石油、有色、冶金、化工矿产和建材非金属矿产领域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区和谐型的绿色矿山树立了一批典型模式,为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矿业绿色化积累了一定经验。

应该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正是针对矿产开发中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从容易出现生态环境事故的源头做起,坚持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目前,到2015年初步建设600家国家级绿色试点矿山的目标已经提前完成,尽管数量上还不足矿山总量的1%,质量上有待提高,但在矿业绿色发展的理念、实践和效果上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矿业绿色化须强化制度和法治保障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不仅需要良法善治的顶层设计成为社会共识,推进矿业绿色化变为自觉行动,而且需要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的新机制,也需要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

世界许多国家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恢复回去,成本比当初创造的财富还要多。尤其像重金属污染区,水和土壤都被污染了,至今未能恢复,教训极为深刻。为此,我们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通过发展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化,探索一条矿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新路,实现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矿业绿色化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通过良法善治的顶层设计,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府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治理,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然而,已经开展8年的绿色矿业和绿色矿山工作,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仅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一个规划和一个文件为依据,缺乏法治权威和操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建议把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矿业发展上升为国家层面的行为:在正在修改的《矿产资源法》中写入实现矿业绿色化的有关内容;以国务院名义颁布关于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条例;依法将推进矿业绿色化纳入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推进矿业绿色化成为自觉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生态红线的观念,使绿色矿业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大小矿山12多万家,由于绿色矿山试点还属于自愿申报,8年来分4批成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矿山只有661家,进度较慢,覆盖面很小,必须加大力度实现从数量到质量的重大转变。从组织和操作来看,目前还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亟待多个部门的参与配合。可喜的是,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中明确,要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出台分行业、分地区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相应激励机制,以优惠政策促进矿业绿色化。目前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国家没有经费投入,基本都是依靠具有生态理念、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的矿山企业自行解决资金投入。为此,国家财政应加大投入,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的促进矿业绿色化新机制。可以借鉴深圳市盐田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的做法,给矿业绿色化贴上“价签”,探索一条矿业绿色发展的量化之路。同时,国家还可以对绿色矿山建设给予税费减免、矿业权和矿业用地优先配置、矿山企业缴存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使用、金融信贷优先安排等扶持政策。此外,矿山企业亦可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市场行为增强绿色发展的能力。比如,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已经整治复垦的土地指标可以进行有偿置换;再如,绿色矿山已经形成了成片的林木植被,通过有关机构验收,可以折算碳排放指标,可以跨区进碳排放权交易。去年,河北省已有6家水泥企业跨区域进入北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采用生态环境建设的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绿色矿业发展的质量。如果说绿色矿业是面,那么绿色矿山就是点。因此,既要在国家层面搞好矿业绿色化的顶层设计,作好发展绿色矿业的总体规划,也要从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实际出发,按照矿业绿色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做好每个绿色矿山建设的局部规划。规划要有前瞻性,实施流程要有可行性,应用工艺技术要有先进性。特别是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绿色矿业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全面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推进矿业生产方式根本转变。2014年,国土资源部已经分3批公告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组织专家从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成效显著性、技术适用性和推广应用可行性五方面进行评选,推荐了159项先进适用技术,涵盖了油气、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同时在国土整治、土地复垦方面也有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可供各地在绿色矿山建设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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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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