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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湖北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在2017-2019年基础上上浮10%

发布日期:2020-11-02   浏览次数:

聚焦:湖北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在2017-2019年基础上上浮10%

 

助推停产合法矿山恢复生产、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全省建筑石料矿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建筑石料供应,助推湖北疫后重振。

助推停产合法矿山恢复生产,对已停产的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矿山,支持其在满足安全、生态环保等条件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

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在满足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下,支持各地加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投放力度,并尽可能地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以2017年至2019年最大建筑石料矿业权数量为基数,在此基础上上浮10%,作为各地2022年前矿业权投放需要完成的任务数,并制定相应年度投放计划。

支持国有企业进入建筑石料市场,在矿业权获取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建筑石料矿业权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按相关政策要求对已设矿山(不限于建筑石料矿山)对开采中产生的可利用建筑石料矿废石废渣、尾矿等开展综合利用。新设建筑石料矿山要按照矿区资源禀赋情况,对伴生和共生矿产资源一并进行综合评价,着重加强综合利用。

支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征地红线范围内可供利用的建筑石料,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鼓励由建设单位直接用于工程建设,但不得对外销售,如确有多余建筑石料,须交由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处置。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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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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