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出“新标”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次数: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出“新标”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缺乏有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直为行业人士所诟病和苦恼:

“由于缺乏标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总是给消费者留下‘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抉择’甚至是‘质量差’的印象,在产品推广上阻碍非常大。”

“由于缺乏标准,很多地方的地产商在建造建筑时,为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甚至会避免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缩小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出路。”

……

显然,缺乏国家、行业标准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发展的桎梏。然而,目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相关政府部门乃至行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这种情况在逐渐发生改变。

再生产品至少90%有标可循

11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公告”。批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 505-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分类和产品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标准适用于以水泥、再生骨料等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制备、振动压制成型、养护而成的实心非烧结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根据其是否有装饰面层分为普通砖和装饰砖两种,普通砖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基础和墙体,装饰砖可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墙体。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出台填补了国内空白,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以及砖块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但其实,这并不是相关国家部委第一次编制、出台建筑垃圾再生品的行业标准,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已颁布标准还有: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2009):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对建筑垃圾收集和运输、转运调配、再生利用、回填、填埋等作了简要的规定;

《再生混凝土用粗骨料》(GB/T 25177-2010):规定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等;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2011):对再生骨料的应用作了一般规定,分别对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技术要求、配合比设计、制备和运输等作了规定,对再生砌块、再生砖的技术要求、进场检验等作了简单的规定;

《再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11/T 803-2011):规定了再生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和技术要求、配合比设计、多层和高层再生混凝土的截面设计,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简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设施等;

《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由行业标准委员会和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共同编制;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以及砖块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同时对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据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北京联绿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王以枫介绍:“《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出台前,《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中也含有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分类和产品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但是《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只针对建筑垃圾中碎砖瓦再生的实心砖,相比之下,《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适用范围更广。

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作为一种基材,实心砖产品能够消耗掉50%~60%的建筑垃圾。加上此前出台的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等标准,至多90%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拥有行业标准。”

“新标”将有效解决销路不畅问题

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来说,建筑垃圾在加工应用上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掺混石材、钢筋、高标号水泥等新料,不能完全代替新料,只能在合乎主管部门标准后降质降标使用。

众所周知,建筑的建造必须经过有规划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王以枫告诉记者:“建筑的设计不仅对建筑的外型、结构有所要求,建筑主要结构用材料,也会根据所处地方不同有不同要求,例如地处8度抗震区中的建筑对混凝土、钢筋的要求与7度要求不同。

此前,由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缺乏标准,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得到保证;另外即便质量有保证,消费者对再生产品接受度不高,为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很多设计院在设计建筑时,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通常不用于建筑的主要结构,例如梁、柱上,或者甚至不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目前处于发展的雏形阶段,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缺乏相关的国家政策法规,检测、应用标准等,导致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认可度不高,很多时候只是“叫座不叫好”。《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这一行业标准的出台,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以及砖块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首先,将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范围。北京某设计院工程师表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因为此前缺乏国标、行标,在质量上难以判断,所以我们接触并不多,为避免承担不需要的质量风险,我们也不愿意用。如果国家大力推广,行业标准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得以保证,在由相关物理或力学性能鉴定的情况下,我们会考虑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用于建筑的相应主要部位。”

其次,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解决行业产品参差不齐的问题,提升其市场接受度。标准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就强制性标准而言,它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法规;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表示,在标准的约束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他们愿意接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期待更加细致的标准出台

前文提到,当前已有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国家、行业标准中所囊括的产品,至多可以消耗掉90%的建筑垃圾基础材料。

但是,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其实是一种基础材料,它不仅仅能制成实心砖、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亦或是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等产品,还可以制成其他产品,能够实现100%被消纳。

据了解,北京联绿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绿色产品多达9大类52个单项产品,包括实心砖、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还可以生产出再生沥青产品、轻集料(陶粒)产品、有机物产品、生态无机料产品、3D打印材料等产品。

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于当前有标准的“再生实心砖”“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碎砖瓦建筑垃圾再生砌墙砖”产品来说,将建筑垃圾再生制成沥青产品、轻集料(陶粒)产品、有机物产品、生态无机料产品、3D打印材料等产品的附加值更高,对于建筑垃圾的利用率也更高,此类产品是实现建筑垃圾百分百市场化、百分百资源化的重要载体。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品种众多,对于这些尚未有专业标准出台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通常通过满足常规产品现有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产品质量,获得市场认可,例如,再生陶粒产品需要满足陶粒行业的标准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低附加值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拥有行业标准,高附加值再生产品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引导行业中的企业生产附加值低的产品,不仅不利于建筑垃圾被全部消纳,至少10%的建筑垃圾仍会遗留,会给人类社会发展造成隐患,而且产品附加值低不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市场化;

其二,再生高附加值的产品缺乏统一国家、行业标准,仍然面临接受度不高、销路不畅等问题,对于行业内投入大量资金、精力去追求高附加值、百分百资源化的优秀企业也是一种打击。

据记者了解到,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国标、行业之外,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一直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乃至行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现已建立108项行业技术标准,涉及各类产品质量性能、产品营运、设备工艺、一体化工厂配套的节能环保标准甚至是信息化和工业化标准、企业员工生产安全标准等,这对于未来建筑垃圾资源化建设的行标和国标的建立和实施,会是一个非常好的依据和范本。

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委员会主任程东惠也表示,联盟标准委员会在制定和完善相关联盟标准的同时,也正在积极将联盟标准向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转化。

伴随产业呼之欲出到发展壮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定会应运而生。我们也期待更多、更加细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的标准出台,引导着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更加健康发展。

首先,将扩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范围。北京某设计院工程师表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因为此前缺乏国标、行标,在质量上难以判断,所以我们接触并不多,为避免承担不需要的质量风险,我们也不愿意用。如果国家大力推广,行业标准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得以保证,在有相关物理或力学性能鉴定的情况下,我们会考虑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用于建筑的相应部位。”

其次,有效规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解决行业产品参差不齐的问题,提升其市场接受度。标准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就强制性标准而言,它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法规;推荐性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表示,在标准的约束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他们愿意接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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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6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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