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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砂石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资源税法草案列入国务院年度计划

发布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

是否对砂石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资源税法草案列入国务院年度计划

 

3月14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资源税法草案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2017年11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砂石(天然砂、卵石、机制砂石)征收资源税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及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对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从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

今年共计58个政府立法项目

2018年政府立法项目涉及经济、民主政治、文化、民生、生态文明、国防、外交等七个方面,共计58个立法项目。

注意到,在这些立法项目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16项,包括专利法修订草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原子能法草案等;新制定的条例或办法27部,包括政府投资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等。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15部条例进行修订。

在公布立法计划的同时,每部法律法规都确定了负责的部门。比如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由教育部起草,原子能法草案由国防科工局起草。还有的涉及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如资源税法草案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把牢“红头文件”制发法制关口

《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政府立法工作要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的立法项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高质高效完成。

同时强调,进一步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获得感。

在执行方面,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把牢“红头文件”制发法制关口。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6项

资源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专利法修订草案(知识产权局起草)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外国投资法草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起草)

档案法修订草案(档案局起草)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版权局起草)

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国土资源部起草)

原子能法草案(国防科工局起草)

出口管制法草案(商务部起草)

密码法草案(密码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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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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