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发布

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

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发布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矿山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矿产资源开发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2018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由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正式实施,为全国砂石绿色矿山提供了建设依据,随后全国各省市结合自身行情,落实该规范。此次,湖南发布的《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将为湖南省砂石绿色矿山起到规范、促进作用,对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砂石菌整理《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相关内容供砂石同仁参考。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标准(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

4.1矿山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矿产资源开发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

4.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4.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并构建和谐社区。

4.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4.5矿山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违法、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和矿业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事件。

矿区环境与生态修复

5.1矿山容貌

5.1.1 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按开采区、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要求。

5.1.2 矿区地面道路、给排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符合《标牌》(GB/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的规定。

5.1.3 砂石原料开采、生产、运输、贮存等规范有序,矿山开采面、作业平台应规范美观。

5.2矿区绿化

5.2.1矿山开采应科学确定采矿工作面推进方向,采取延缓外侧山体开采等措施,减轻对可视景观的不利影响。

5.2.2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永久边坡及台段、排土场(含临时)进行复垦及绿化,矿区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可绿化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

5.3矿区生态修复

5.3.1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

5.3.2露天釆场、矿区专用道路、工业场地、排土场、永久边坡、矿山扰动区域等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的相关规定。

5.3.3凹陷开采和地下开采矿山影响范围暂时难以治理的土地,应进行动态监测,适时治理。

5.3.4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5.3.5有效防治、治理因矿业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废)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及隐患。

5.3.6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监测人员,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监督。

5.3.7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基础上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土地复垦质量应达到《土地复垦治理控制标准》(TD/T1036)规定的要求。

5.3.8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应依据当地自然环境,地形、水资源及表土资源,合理确定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复垦方向,科学合理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5.3.9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与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稳定性与质量进行有效管护与动态监测。

5.3.10矿山开采结束闭坑时,土地复垦率与边坡复绿治理率达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的要求。

资源开发

6.1绿色开采

6.1.1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配备地质、测量、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地下开采矿山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612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划开采,并编制年度开采计划书。合理布置工作面,并保持台阶合理的超前关系,使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

6.1.3露天矿山应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法,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方针,矿石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地下开采矿山必须根据规范要求选择采矿方法,矿山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矿石回采率应达开发利用方案要求。

6.1.4排土场应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堆放安全,避免占压可采矿量,并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时取用。

6.1.5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编制爆破方案,应釆用深孔微差爆破技术;终了边坡应釆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手段,降低爆破危害,为后续边坡复绿创造条件。

6.2绿色生产

6.2.1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进行矿山开采,以及目标市场容量需求确定生产线规模、产品类型。正常生产时,人均功效不低于100td或25万ta。

6.2.2生产线设计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要求,设计中要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理念,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6.2.3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

6.2.4根据砂石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

6.2.5产品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①T14685)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标淮的要求,粒形和级配要求高时应设置整形和级配调整工序进行深加工。

6.2.6千法生产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应配置泥粉和水分离、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

6.2.7.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库)应地面硬化和封闭,分类或分仓储存。

6.3绿色运输

6.3.1矿石的运输方式应结合地形条件、岩石特性、开采方案、运输强度等因素,按《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选择运输方案。

6.3.2砂石骨料产品短途汽车运输应符合相关环保、交通等法律规定。中长途转运时,应配置规模适宜、环保、安全措施的中转料场。

6.3.3矿山道路设计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主要运矿道路应采用硬化路面。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冲洗,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途中物料不撒落。

资源综合利用

7.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7.1.1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采规划,实现资源分级利用、综合利用。

7.1.2对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

7.1.3对顶板和夹层中不能作为砂石骨料用的固体废弃物釆取回填、筑路、等方式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7.1.4千法生产中石粉收集后应充分合理利用。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透水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料等。湿法生产中的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饼,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

7.1.5剥离表土(风化层)后,砂石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达到100%,满足环保安全、监测等相关要求。

7.2液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7.2.1矿山应对采矿场、排土场的防洪排水进行整体规划,建设截洪沟、沉砂池等设施,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收集的地表径流水和矿坑排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厂区生产。

7.2.2厂区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固液分离处理的清水应100%循环利用。

节能减排

8.1节能降耗

8.1.1建立矿山开采、砂石生产、产品运输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各工艺电力消耗、油(气)消耗、水消耗宜进行单独核算。

8.1.2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与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等指导文件,选用高效、智能、绿色、环保的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能耗。

8.1.3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8.2液体废弃物排放

8.2.1化验室检验排出的有害废水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8.2.2矿区的生活污水单独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

8.2.3生产中产生的废油要集中收集,设置独立的场所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蓄电池、滤袋等废物,应无害化处理或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8.3粉尘、废气、噪音排放

8.3.1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控制遵循源头抑制、过程协同控制、末端监控、系统联动集成的治理思路,达到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目的。

8.3.2矿区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固尘、抑尘、降尘。

8.3.3根据产尘点的粉尘浓度和特性,在穿孔凿岩机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送机等设备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相应的高效节能除尘装置。

8.34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要封闭,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皮带运输系统廊道应选用封闭方式,防止粉尘逸散。

8.3.5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对于环保要求严格的地区,要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并达到地方环保要求的标准。

8.3.6设立局部废气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减少废气排放。存在尾气排放的设备装置,其废气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8.3.7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置密闭驾驶室,驾驶室内噪声标准应符合《土方机械噪声限值》(GB16710)相关规定;

矿山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工作场所噪声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要求限制85dB(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要求;

若矿区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可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8.3.8建立粉尘、噪声监测网络与评价制度,编制监测控制方案,并针对监测控制对象定期组织第三方监测和自我监测。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1科技创新

9.1.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

9.1.2配备专门科技人员,推广转化科研成果,改进工艺技术水平

9.1.3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9.2数字化矿山

9.2.1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实现地质矿产资源的精准化管理。

9.2.2推进生产管理信息化;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实生产、安全、环境、地质灾害等监测监控子系统的集中管控,保障安全生产。

9.2.3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生产工艺自动化。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1企业管理

10.1.1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成立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及工作机构。

10.1.2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应齐全、完整。

10.1.3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10.2企业文化

10.2.1树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培育团结奋斗、乐观向上、开拓创新、务实创业、争创先进的企业精神。

10.2.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

10.2.3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低于80%,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应达到100%。

10.3企业诚信

10.3.1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公示公开相关信息。

10.3.2应在公司公告栏、网站等易于公示的位置披露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

粉尘、噪音、废水等污染物监测及排放数据;

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10.4企地和谐

10.4.1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

10.4.2构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10.4.3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应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

10.4.4与矿山社区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为矿区群众提供支持,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分享:

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10月09日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