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7-13   浏览次数: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迎来大考!—— 60分是不及格!!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日前,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

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标准体系,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建立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

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矿山,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次发布的《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规定: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合格标准为总得分不低于80分。这意味着,一旦正式文件发布实施,辽宁省砂石绿色矿山将迎来大考!大考通过的砂石企业将获得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等!



 

据中国砂石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了解,《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规定:

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生产矿山通过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落实用矿、用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矿业发展水平;

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包括: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两项。其中准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绿色矿山。评分标准包括: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个基本考评指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评评分标准。不涉及绿色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某项考评要求具体内容的矿山企业视为该考评项合格。

当前,随着自然资源部发布实施了由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绿色矿山建设已经成为砂石行业的准入门槛,全国砂石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已经进入新时期!

那么,砂石企业如何建设绿色矿山?全国各地绿色矿山建设有哪些政策?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有哪些?全球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绿色矿山建设经验?

第六届中国国际砂石骨料科技大会将于7月19日~7月22日在辽宁沈阳召开。

本次大会有来自中国、德国、英国、日本、丹麦、韩国、马来西亚、印度、阿联酋等的近千名代表参会,大会将全面介绍世界各国砂石行业绿色矿山政策和建设经验,为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提供借鉴。

更多全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信息,请到大会现场了解!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资源环境特点,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我省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基本原则

1、示范先行、逐步达标。发挥已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矿山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生产矿山通过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

2、生态优先、协调发展。注重矿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统筹全省矿业发展布局,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增加资源有效供给,减少生态破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促进矿业勘查开发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3、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落实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做好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不断提高发展水平,营造有利于促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经济、社会等外部环境,切实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4、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环保、质监、银监、证监部门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建设目标

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从2020年开始,各市每年组织辖区内有效矿山企业申请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深入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矿业勘查开发布局和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区基本形成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统筹资金,做好保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统筹资金,积极推进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示范引领,积极推广。及时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与模式,努力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严格准入,全面推进。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关系和谐化的绿色矿山。

(二)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标准体系

遵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结合我省矿产勘查开发现状,制定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考评标准体系。考评标准包括约束条件和评分标准。约束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绿色矿山。评分标准包括: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个基本考评指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评评分标准,作为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主要验收依据。

(三)建设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

设立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统一管理、统筹推进,为绿色矿山国家名录管理奠定基础。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创建库;生产矿山应编制建设规划申请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组织申请填报工作。

(四)建立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

建立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统一管理。申报绿色矿山验收后达到绿色矿山验收标准的矿山企业,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已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的矿山企业,由自然资源厅按规定推荐至自然资源部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五)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一是明确创建主体。为了便于实施和管理,示范区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县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形成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引领、资金引导作用,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矿业绿色发展。二是满足基本条件。地方政府应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矿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行政区内应当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且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业秩序良好,近三年矿产资源领域内无重大违法案件。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三是示范带动引领。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辖区要加快推进创建工作。计划创建示范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经初步论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论证审核后,确定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名单并公告。四是择优推荐主体。对列入示范区创建名单的,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择创建主体,推荐至自然资源部,并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六)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勘查”的理念,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0年底前,在省级地质勘查项目中选择3个项目开展绿色勘查示范工作,从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进行检查、考核,在成果报告中必须编写环保措施及成效。通过示范项目的开展推动全省绿色勘查工作。

四、政策措施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落实用矿、用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矿业发展水平。纳入辽宁省绿色矿山项目库的矿山企业,自进入项目库之日起,享受矿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自进入名录库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国家级绿色矿山支持政策,不再享受省级绿色矿山支持政策。

(一)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对国家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及省内相关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二)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政策

一是各市在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现弹性出让,并可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经实地调查后,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三)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鼓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积极争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在用好中央、省级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二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矿山,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对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时,与利益相关方互动良好,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绿色矿山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为绿色矿山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注入强劲活力。三是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四是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五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确保任务完成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政策扶持、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强化监督,保证建设质量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已纳入国家名录库的矿山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整改,暂停优惠政策,待整改验收合格后予以恢复。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其从名录库中除名,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未按要求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矿山企业,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将其列入异常名录。

(三)加强组织,明确任务分工

一是省自然资源、财政、环保、质监、银监、证监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省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二是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财政、环保、质监、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矿业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报导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提高全民认识,使社会民众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

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包括: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两项。其中准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绿色矿山。评分标准包括: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个基本考评指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评评分标准。不涉及绿色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某项考评要求具体内容的矿山企业视为该考评项合格。

一、准入条件

(一)依法办矿

1)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需提供矿山《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4)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综合利用

1)废水利用:配备有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经过固液分离处理后的清水循环利用达到100%。

二、评分标准

(一)规范管理

1.管理制度

1)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本项共2分,具有2项以上规章制度,得1分;具有4项以上企业管理制度,得1分。

2)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绿色矿山培训。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本项共2分,参加绿色矿山培训得1分,有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得1分。

3)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齐全、完整、真实。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台账,储量台账,生产月报,税费报表。本项共1分,每缺1项扣0.5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矿容矿貌

1)矿区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达到《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运行有序,管理规范。应具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功能分区图。本项共2分,缺1项功能分区扣0.5分。

2)矿区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设置线路示意牌、简介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等标牌,标识牌达到《标牌》GB/T13306的规定。本项共2分,配套设施齐全得1分,各种标牌齐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体系认证

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得1分。

(二)绿色开发

1.规划

做好矿山中长期开采规划和短期开采计划,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得3分。

2.绿色开采

1)采场准备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生自然环境,减少环境扰动,得4分。

2)排土场通过勘测选择地质条件稳定的场所,避免占压可采矿量,并方便未来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取用,现场布局合理,得4分。

3.绿色生产

1)生产线设计达到《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的要求,得3分;

2)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各项场地布局合理,得3分。

3)根据原料品质分级利用砂石资源,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成品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得3分。

(三)综合利用

1.石粉利用

石粉收集后充分合理利用。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或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料等。达到以上要求,得5分。

2.泥粉利用

湿法生产中的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饼,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得5分。

3.表土和渣土利用

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土或筛分后的渣土,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得5分。

(四)节能减排

1.节能降耗

1)建立矿山开采、砂石生产、产品运输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各工艺电力消耗、油(气)消耗、水消耗进行单独核算。

2)选用高效、智能、绿色、环保的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电耗。

3)推广使用矿山凿岩穿孔新工艺,降低能耗。

4)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减少破碎设备磨损件单位损耗。

5)采用长距离皮带运输方式,促进节能减排。

6)对于落差较大的矿区,使用下行皮带势能发电技术,以节约电能。

7)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共7分,每项1分。

2.废弃物排放

1)粉尘排放

①矿石开采和砂石生产过程中地粉尘控制、过程协同控制、末端监控、系统联动集成的治理思路,达到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的目的。

②矿区配置洒水车、高压喷雾车等设备。

③在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送机端口等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

本项共3分,每项1分。

2)污水排放

①矿区及厂区建有雨水截(排)水沟和集水池,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得2分。

②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得3分。

(五)技术创新

1.科技方面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得1分。

2)配备专门科技人员,开展支撑企业主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改进工艺技术水平,得1分。

3)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得1分。

2.数字化矿山方面

1)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得2分。

2)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模型,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的精准化管理,得2分。

3)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有监控系统,得2分。

4)采用计算机和智能控制等技术建设智能化矿山,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得1分。

(六)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1.矿区环境

1)矿区绿化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每降低10%扣1分。单项分扣完为止。

2)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取喷雾、喷洒水或生物纳膜、加装除尘设备的措施处置粉尘。对输送系统、生产线、料库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做好车辆保洁,车辆驶离矿区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保持矿区及周边环境卫生。达到要求得2分。

3)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得1分。

4)矿山开采面、作业平台干净整洁、规范美观,得1分。

2.矿区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

1)干法生产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配置泥粉和水分离、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统,得2分。

2)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要封闭,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皮带运输系统廊道选用封闭方式,防止粉尘逸撒,得2分。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得2分。

4)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库)地面硬化,分类互分仓储存,得2分。

5)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①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排土场等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符合相关规定,得2分。

②土地复垦质量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的要求,得2分。

③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得2分。

6)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得2分。

3.绿色运输

1)矿石的运输方式结合矿山地形地质条件、岩石特性、开采方案、运输强度等因素选择运输方案,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在矿山运输中的运用,得3分。

(七)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

1.企业文化

1)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文化,企业发展愿景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得1分。

2)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切实发挥作用,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企业职工满意度不低于70%,得1分。

3)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得1分。

2.企业诚信

1)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得1分。

3.矿地和谐

构建矿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发挥多方资源和优势,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发展。本项0.5分,企业对矿区周围群众定期做问卷调查(需提供纸质资料),得0.5分。

2)与矿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得0.5分。

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准入条件表


 

辽宁省砂石行业绿色矿山考评评分表





 

注:绿色矿山考评合格标准为总得分不低于80分。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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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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