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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省大部地区建筑用碎石矿0.8元/立方米,比建筑用砂石矿均高出0.1元/立方米

发布日期:2018-09-10   浏览次数:

该省大部地区建筑用碎石矿0.8元/立方米,比建筑用砂石矿均高出0.1元/立方米

 

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基准率(试行)》,对砂石等34种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基准率予以公告试行。大部地区建筑用碎石矿0.8元/立方米,比建筑用砂石矿均高出0.1元/立方米。



 

和砂石相关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如下。

建筑用碎石——哈尔滨:1.1元/立方米·矿石;其它地区:0.8元/立方米·矿石。

建筑用砂石——哈尔滨:1.0元/立方米·矿石;其它地区:0.7元/立方米·矿石。



 

《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基准率》(试行)使用说明

1.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通过出让金额的形式征收,市场基准价按照《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基准率》(试行)确定。通过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2.对于《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规定的无查明资源储量或资源储量较小且储量级别较低的第一类矿产,结合评估方式综合确定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3.对于勘查工作空白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基准率按照《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和基准率》(试行)确定。竞争出让勘查工作空白区,出让收益底价由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确定。

4.对于可开发利用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一律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共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100%确定,伴生矿产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60%确定,低品位矿按照同类矿产市场基准价的20%确定。

5.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前五年市场平均价的(含)20%,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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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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