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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

设置砂石集中、临时备选开采区,优化布局,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解读

 

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了《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10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皖政办秘〔2017〕278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本轮规划的编制背景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的现代化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能源、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矿产品原料的刚性需求持续旺盛。同时,随着能源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对非常规能源和新型材料矿产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但是也要看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领域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产能过剩,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的问题仍然存在,矿产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本轮《规划》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安徽省沿江近海、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着力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实施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以提高矿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注重社会和谐和生态效益,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保障国家资源安全。

2本轮《规划》发布的重大意义

《规划》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正式由第二轮迈入第三轮。《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五大发展理念谋篇布局,以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服务建设五大发展现代化美好安徽。《规划》践行生态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谋划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积极推进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是在安徽省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规划,阐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发展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为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引领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行为提供了依据和指南。《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3安徽省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效果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期间是2008-2015年,规划基期是2007年。在这个规划期内,安徽省持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全面提升。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较规划基期提高了12.3%,1:5万矿产地质调查较2007年提高了19%,全面完成了规划部署的1:5万区域地质和矿产地质调查任务。

二是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新查明大中型矿产地171处,其中大型矿床77处、中型矿床94处,新增矿产地和资源储量均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三是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全省采矿业产值797.57亿元,规划期内年均增长7.14%,在矿产品原料保障、产业链辐射带动、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总数大幅减少,压缩率达62%,大中型矿山占比由2007年的3%增加到41.7%,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加快,全省33家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其中14家被授予“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

五是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231个,完成治理恢复面积1448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1600公顷。

4《规划》确定的具体目标

一是保持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到2020年力争矿业产值达到1000~1200亿元。

二是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1:5万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65%,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提升主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省固体矿产矿石开采总量6.0~6.5亿吨,年均增长6%~8%,对重要矿种实施开采总量调控。

四是推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全省矿山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500家左右,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45%,提高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建设绿色矿山350~400家。

五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13500公顷,矿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7335公顷。

5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方面

为切实提高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加快传统地质矿产工作向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转型,主动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一是开展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安徽段)、钦杭成矿带(安徽段)、国家规划矿区及全省重点勘查区的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0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23幅,以及重要找矿远景区的1:5万地球物理化学遥地质调查。

二是实施皖江经济带1:5万综合地质调查,建立综合地质信息服务系统,为开展不同层面的专题调查评价提供翔实、可靠和高精度的基础地质资料。

三是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重大工程专项地质调查、中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等,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6提高安徽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方面

《规划》着眼国家战略和发展大局,统筹谋划安徽省矿产资源保障各项基础工作,主要有四大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沿江、沿淮等重点成矿区带远景调查评价,加强沿江重点矿区深部矿产调查评价,开拓沿江第二找矿空间。积极推进四大新区(皖北前常地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五河—张八岭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力争实现重要新发现,圈定一批新的找矿靶区,为后续矿产勘查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稳步推进马(鞍山)—芜(湖)—宣(城)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逐步开展合肥盆地、望(江)—东(至)—石(台)页岩气远景区资源潜力评价,调查评价全省页岩气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选择重点区块进行勘探开发先导实验,初步形成页岩气工业开发。

三是全面完成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能源矿产和国家重要紧缺矿产,积极开展淮南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国家级和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地质找矿取得新的突破。

四是加强10个重点勘查区(含国家规划矿区、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鼓励两淮煤炭基地、三大铁矿基地、五大有色金属矿产基地、钦杭成矿带休宁金矿等勘查,大力推进综合勘查、绿色勘查。

7提升和稳定全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方面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结合安徽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总体布局,安排如下:

一是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供应。积极推进淮南、淮北两大国家级煤炭矿区稳增长,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稳定原煤生产维护供需平衡。有序发展煤电一体化、煤化工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非常规能源(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浅层地热能)开发,重点推进淮北煤矿区煤层气生产井建设,加大淮南煤矿区瓦斯抽采利用力度。

二是推进三大铁矿开发基地建设。巩固和发展马(鞍山)—芜(湖)铁矿采、选、冶和冶金辅助原料基地建设,有序开发利用霍邱铁矿资源。加强庐枞地区大型铁矿采、选基地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五大有色金属基地建设。加强铜及其共伴生矿产(铁、硫、金、银、铅、锌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形成以铜陵为中心,向安庆、庐江、池州、南陵等地区辐射,建设沿江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采、选、冶生产基地。

四是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开发。建设沿江江南、沿淮、皖中、皖北4个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推进硫化工、盐化工、碳酸钙原料、硅基等开发利用基地建设。

8推动安徽省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方面

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主要从四方面推进:

一是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控制矿山总数,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适度调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企业为主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格局。

二是优化矿产开发区域布局。实施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引导矿业权合理设置,优化矿山布局。全省共划定15个重点矿区,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规模开发和有效保护。落实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战略,划定禁止、限制开发区域,严格准入管理。限制开采区强化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业权管理,实施总量调控;禁止开采区严格禁止固体矿产开采,已有开采矿山限期关闭。

三是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法。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政策和管理制度,大中型生产矿山实现绿色矿山达标,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重点推进淮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芜湖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

9“十三五”重大工程

主要有五大类十六项重大工程:

1.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三项重大工程。一是全面推进整装勘查区找矿工程,实施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8个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找矿突破工程。二是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工程。三是加快推进页岩气找矿工程,基本完成全省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优选1~2个页岩气远景区进行先导性试验。

2.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三项重大工程,着力新发现大型、特大型矿床的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一是积极推进庐江罗河、泥河、沙溪铁铜矿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成低品位铜矿采选示范区。二是加快推进金寨沙坪沟特大型钼矿。三是积极推进姚家岭大型锌金矿开发工程。

3.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施五项重大工程。一是重点推广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开展沙溪铜矿、狮子山铜矿、池州铜山铜矿、安庆铜矿等大型矿山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二是开展沿江大中型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通过对沿江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尾矿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循环再利用,提供金属矿产品、矿井充填材料和建筑材料、农用有机肥料。三是推进低热值煤井口发电厂工程。四是推广采动覆岩分区隔离层注浆充填开采工程。五是积极推进马鞍山低品位铁矿综合利用采选工程。

4.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四项示范区建设工程。在马鞍山、铜陵、淮北三个国家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基础上,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力争创建4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5.推进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国土资源云,应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共享,完善和畅通国土资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管理网络面向全省地勘单位已有地质资料成果电子化,目录信息化集成,网络化服务,实施成果报告目录、摘要和项目成果社会共享。

10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面

主要在:

一是严格规划分区管理,突出规划空间管控作用。着力优化勘查开发布局,重点勘查区鼓励战略性矿产勘查,积极引导商业性勘查,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综合勘查。限制勘查区严格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采区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全面清理已有矿业权。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山开采,科学设置砂石粘土集中、允许、临时备选开采区,优化砂石粘土开采布局。

二是强化开采总量控制,优化矿业开发结构。严格控制采矿权总量,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适时投放采矿权。重点保障战略性矿种开发,有效压缩过剩产能。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省内优势特色矿产和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矿种实施限制性开采和总量调控。严格控制钨矿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年度开采总量。

三是严格开采准入,强化差别化管理。《规划》明确了鼓励、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核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对限制开采矿种新设矿权的,须按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相关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新建、扩建和延续生产的各类矿山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审批、颁发矿业权证,不批准用地。

11统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践行生态保护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过程。

一是从源头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发布实施前,组织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调整了《规划》在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方面的安排,提出了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技术等对策措施。

二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态健康安全。《规划》明确禁止在依法规范设置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古人类遗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等地区,以及铁路、公路、沿江水库近岸规定范围内新设固体矿山。依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了禁止开采区和各类禁止开采的保护区名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保护区内已有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

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和开发。推进绿色勘查,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节约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通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和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管理,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大力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广高效采矿技术、高效利用技术以及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技术,达到废弃物排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逐步优化矿产品结构,使矿产品结构向高档、配套、高附加值和低能耗转变,促进减排。

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格矿山开发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与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的监测体系,加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12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规划》主要通过加强开发准入制度建设,强化生产矿山责任监管,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等措施来缓解矿山开发带来的地质环境影响,主要有五大举措:

一是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明确责任主体,编制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持续推进。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新建矿山开采及地质环境保护准入,从源头上缓解环境破坏加重的压力。严禁在禁止开采区内及“三线三边”、“三区两线”范围内新建矿山。

三是强化生产矿山责任监管。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闭坑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责任。规划期间,生产矿山(含停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26108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7335公顷。

四是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的激励机制。重点治理皖北采煤塌陷区,沿江铁、铜、水泥用灰岩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面积达到11552公顷。实施铜陵、马鞍山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期间土地复垦面积2300公顷。

五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全省划定4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涵盖全国规划划定的23个重点治理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的同时,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避免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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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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