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关于《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建筑用碎石拟1.2元每方,建筑用砂石拟1.1元每方(详查探矿权)—《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中介机构研究测算并制定了《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显示:

建筑用碎石详查探矿权拟为1.2元每方,普查探矿权拟为0.9元每方;

建筑用砂石详查探矿权拟为1.1元每方;普查探矿权拟为0.8元每方。
 




 

关于《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出让新设矿业权,矿业权人应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竞争出让矿业权,以出让金额为标的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市场基准价;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由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系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中介机构研究测算并制定了《黑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或依据,同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传真:0451-55603039

电子邮箱:myy200912@163.com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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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8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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