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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03   浏览次数:

陕西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住生态底线。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长胡和平强调,要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狠抓整改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查纠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环境保护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到2017年底,该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陕西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7大类20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严肃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

二是全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攻坚行动,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持续推动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杜绝死灰复燃;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

五是扎实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

六是认真做好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严肃追究到位。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七是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4方面推进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夯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机制,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四是加大整改宣传。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整改宣传报道,充分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工作进展。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下一步,陕西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善作善成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勇气和久久为功的韧劲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谱写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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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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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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