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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

昆明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

 

随着昆明的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也成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车辆类型。6月8日,从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昆明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型规范、标准统一,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制定了《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的外观、车载智能管控系统等进行了规范。其中,除了规定今后的新增车辆颜色将统一为白色外,对于安装了车载智能管控系统的,也将迎来更加严格的限速、锁车管理等。

新增渣土运输车车身统一为白色

建筑垃圾运输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渣土运输车。但从此次文件印发起,昆明市的运输车也将迎来变身。根据《昆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相关内容显示,车辆除了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具备货箱等固有的一些装备之外,未来昆明市新增的运输车的车辆颜色将统一为白色。

除此以外,运输车货厢两侧要按城管部门要求统一喷涂蓝底白字宣传标语,驾驶室侧门预留喷涂企业简称和该车辆编号位置,车身还需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运输车驾驶室车顶,除了要统一安装1个与前照灯同时打开和关闭的白色车辆顶灯外,还要求在夜间能见度良好时在离车辆50米处应能清晰观察到工作时显示的““企业简称’XXX号”字样,车身后方的后号牌上方也需预留安装专用放大号牌(不低于2.5倍放大)位置以放置放大号牌。

在以往渣土车的运输过程中,顶盖不密封造成的道路泼洒渣土的现象也是遭到市民诟病的一个主要原因。此次在《规范》中,规定了新增的运输车需要装备自动开合密闭顶盖,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顶盖须确保处于全密闭状态,不得滴洒泼漏。如果顶盖未闭合到位,车辆只能按设定速度20km/h限速行驶,同时安装的顶盖也不得遮挡监控摄像功能。

此外,今后昆明市所有渣土车必须使用带全密闭顶盖的U型货箱,货箱尾门应配备密封及开关锁紧装置,关闭到位后,不得出现缝隙,确保运输泥浆、砂石等流散物体时,污水不外溢,行驶中不垮土。

智能监管系统将启动自动限速及锁车功能

为了更好地规范运输车的运输行为,此前,昆明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已经通过安装放大号牌、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等方式加强监管工作。此次《规范》实施后,也将从车载智能管控系统规范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作为最重要的一部分设备,今后昆明市运输中的每一辆车辆应配置车载定位终端,车载定位终端应采用北斗车载终端,能提供打印功能,能接入交通部平台,符合附录规定,能接入昆明市智慧城市管理监控平台。在车载智能控制端的运行中,需要向管理部门提供实时车辆基本定位信息,并上报到监控平台,具体包括车辆位置信息、车辆方向、车辆速度、车辆货箱状态、违规状态等。

如果运输车辆要正常操作,需要在北斗定位功能正常后,才能进行指纹认证、发动机启动等功能。而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北斗信号异常,进行语音提示无果后,车辆速度将自动限制到20km/h。如果车辆出现恶意屏蔽北斗信号,在进行报警、语音提示无果后,车辆将自动锁定,并保持屏障历史记录,如多次屏蔽,则注销该设备。

此外,在今后运输车的运输过程中,运输路线及倾倒地点限制功能也将成为监管运输车辆的一种重要手段,其中重车只能在指定的路线运输,否则有“越界”报警,且逐渐降速并限速20km/h内。同时,系统还将设定禁行区,不指定具体路线,但设置不能行驶的禁行区域,重车可在禁行区域外按规定行驶。而针对那些车辆未行驶到制定卸货终点位置就想卸货的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设置下,车辆的货厢不能举升卸货,若破坏管控设备强制举升卸货的,待车辆熄火后自动锁车,车辆无法再次启动。对于所有的违规行为,如果通过智能终端发现,都将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

目前,《规范》已于2017年5月25日正式印发,自该文印发之日起,昆明市所有新增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都须符合该文标准及要求。
 

点击下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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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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