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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后首个矿产规划发布!引导砂石企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二十大后首个矿产规划发布!引导砂石企业向下游产业链延伸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近日,《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自然资源部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印发各地各部门实施。

在规划目标方面,通过五年努力,矿山总数预期在2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达到30%左右。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对普通建筑砂石土矿,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原则上资源储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矿山分布相对集中。新建、改扩建和延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左右)。

支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建设100万吨/年以上机制砂石项目,鼓励利用废石以及铁、钼等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引导砂石企业向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下游产业链延伸,探索建设绿色砂石生态产业区。加强资源丰富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支持锦州、营口等地区保障盘锦等资源匮乏地区的砂石资源需求。对接国内砂石市场供需形势,鼓励沿海砂石资源丰富地区向省外部分地区供应砂石资源。

重点加快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探索符合辽宁实际的砂石土矿“净矿”出让机制。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规划》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发布的首个矿产规划,此份极具“辽宁”特色的矿产规划透漏了怎样的发展趋势,对其他省份砂石矿产资源规划的拟定又有何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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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涉及砂石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辽宁省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关键地带,位于东北经济区南部核心部位,通关达海,战略作用突出。陆地面积14.87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4.13万平方千米。辽宁省作为矿业大省,已发现矿产128种,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25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21种已经形成钢铁、能源、有色、机械、化工、建材等门类齐全的矿业经济体系。

矿山总数由2015年底的3266家缩减至2020年底的2196家,减少了32.8%,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8.5%上升至2020年的21.0%。矿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制定了省级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全省建成绿色矿山84家,辽宁阜新海州入选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逐步深化,辽宁省人大颁布实施了《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全面实施了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企安全、矿山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简化归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提高了行政效率,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了矿业权出让征收管理,有效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到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大勘查投入,持续提高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水平。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总数稳中有降,保持在20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

绿色矿业建设发展进一步提速。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配套工作体系及技术标准更加完善,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管理更加规范,资源家底更加清晰。健全矿业权交易等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砂石土矿“净矿”出让,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加合理。矿业权市场和公益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初步完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各级矿政管理部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专栏一辽宁省“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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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矿产资源勘查指标值为2021-2025年五年累计数值;年开采量指标值为2021-2025年年度数值,菱镁矿指标指用于耐火材料等方面采矿权证载规模;矿山结构指标值为2025年年底时点数值。

到2035年,辽宁省基本实现矿业现代化,地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明显支撑作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生命周期绿色管控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更加集约高效,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现代化治理监督体系,形成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明确重点开采区管控要求。重点开采区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倾斜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总量指标、优先投放采矿权;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促进大中型矿产地综合勘查和整体开发;加强矿产资源监督与保护,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准入标准,依法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源向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优先保障大中型矿山改扩建过程中的合理用矿、用地等需求,实现有序勘查、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形成一批稳定供给和创新开发模式的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各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产资源禀赋等,在资源较为集中、开发条件较好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规划市级重点开采区域。

严格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原则,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实际,制定27类主要矿种新建(改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5类矿种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已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其他市级出让登记权限的矿种应在市级规划中予以明确落实。

优化矿山开发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升矿业开发集中度,推动矿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结构,禁止建设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规划期内,全省矿山数量控制在20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鼓励辽东绿色经济区内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本溪县、桓仁县、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西丰县内新建(改扩建)矿山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进行开发。

调整矿产资源产品结构。煤炭开采与煤层气开发并举,探索煤炭清洁环保开采;高效利用黑色金属矿产,推广采用新工艺,推动钢铁行业开发关键钢材品种及高端钢材产品,大力打造精品钢材基地;合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引导有色金属产业向新兴合金、新型功能材料等精深加工环节延伸;提高非金属矿产利用水平,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发利用从追求产量、产值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鼓励产品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由低中端向高端产品转变,引导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推动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矿山设计和生产要充分考虑共伴生资源和尾矿、废石等的综合开采和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综合开采、综合分选达到综合利用工业指标要求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主矿产及共伴生矿产,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坚持节约优先,加大科技创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资源及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开发利用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开发利用需统筹考虑城镇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从严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设置数量和布局,引导砂石资源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明确集中开采区划定要求。集中开采区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主要控制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各类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的管控要求,区域范围原则上不得与市级以上重点勘查开采区域重叠,并与现有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业权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确采矿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原则上资源储量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矿山分布相对集中。

严格矿业权准入。实行集中开采区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管理,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均应分布在集中开采区内,并在县级规划中落实。新建、改扩建和延续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为20万立方米/年(50万吨/年左右)。

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提倡矿地统筹和“净矿”出让,引导新建矿山向“五矿共治”关闭后的空白地选址,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支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建设100万吨/年以上机制砂石项目,鼓励利用废石以及铁、钼等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引导砂石企业向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下游产业链延伸,探索建设绿色砂石生态产业区。加强资源丰富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支持锦州、营口等地区保障盘锦等资源匮乏地区的砂石资源需求。对接国内砂石市场供需形势,鼓励沿海砂石资源丰富地区向省外部分地区供应砂石资源。

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重点加快菱镁矿山、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矿山和辽东绿色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业权出让、延续等审批中,明确矿业权人落实绿色开采的要求。

加快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出让+登记制转变,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合同管理、登记生效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体系。深化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引导市场投入,探索符合辽宁实际的砂石土矿“净矿”出让机制。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和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促进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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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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