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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7部门发文,重点开采砂石,保障重点项目骨料需求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

云南7部门发文,重点开采砂石,保障重点项目骨料需求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云南省为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 要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布局,保障一定区域内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砂石资源需求。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砂石土类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

加大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供应。以开采建筑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 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净矿”出让,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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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涉及砂石相关方面内容如下: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探矿权2970个,采矿权7119个。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4%提高到12%,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云南昆明、个旧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十三五”期间,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投入资金29亿余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投入资金15亿余元。实施了滇池东岸关停矿区、开远小龙潭煤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东川、个旧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生态修复、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等多个重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修复受损的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打基础的关键五年,也是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时期。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地质找矿由以传统固体矿产为主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勘查方式由传统地质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

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现实需要,是矿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需有效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1、加强重点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重点处理好金沙江流域及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严格管控采矿活动,统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健全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持续推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建设能源资源基地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加大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义务。持续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3、布局国家规划矿区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相关要求,原则上区内新建矿山设计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加大区内重点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增加资源量,实现找矿突破,形成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二、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利用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等财政资金开展矿产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总结成矿规律,圈定找矿靶区,提交新发现矿产地,评价资源潜力,摸清资源本底。以战略性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省内优势及重要矿产,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三、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找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五、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开采总量。到2025年,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全省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六、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交通物流等因素,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布局,划定集中开采区,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保障一定区域内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砂石资源需求。鼓励通过市场手段,引导砂石土类矿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探索研究云南省第三类矿产划分标准及类别。

七、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以开采天然装饰石材、建筑用石材、水泥灰岩、冶金辅助原料和化工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八、确定重点开采区划定重点开采区,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统筹安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领全省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高效利用和绿色开发,提高重要矿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九、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开展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十、实施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

十一、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通过市场等手段,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十二、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省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十三、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云南省有色金属、黄金、化工、水泥等行业的省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绿色矿山评价体系,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继续推进云南昆明、个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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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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