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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调控,天价矿权是否会得到抑制?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

浙江省加强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调控,天价矿权是否会得到抑制?

 

为促进浙江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大型机制砂石生产项目建设,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加强采矿权出让调控、加强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等四部分内容。

《通知》指出:

要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加强分区管控,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在《通知》的束约下,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和“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开发的要求,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保障经批准的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保障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配套采矿权。《通知》中还表明,项目类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设计(或生态修复方案)批准意见作为设置的依据。矿产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构建基于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是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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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

要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强化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准入。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必须满足以下准入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区边界基本沿等高线划定,矿区范围符合“可利用土地面积最大化,需治理边坡面积最小化”的原则;省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300万吨、市级集中开采区内年生产规模大于200万吨、“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年生产规模大于50万吨。此项措施将促使浙江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符合土地规划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在保障效益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规定集中开采区生产规模,保障建筑石料供应量,促进基础建设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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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

在要加强采矿权出让调控,严格按计划出让采矿权。实施采矿权出让调控制度,根据浙江省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入库情况和出让计划执行情况适时调控各设区市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项目库,入库项目有效期2年。2021年10月1日起,未列入全省采矿权出让项目库的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不得出让。有利于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出入计划适时调控年度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统一安排调控,维护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

《规划》提出:

加强采矿权设置出让监督管理,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和出让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以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统计数据为依据,动态监督采矿权出让情况,并定期开展自查。此举将有利于加强监管排查力度,规范采矿权出让管理。浙江省以需求导向、区域统筹为原则,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管控采矿权出让放总量,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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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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