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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整体品质问题亟待解决,浙江省发布《通知》工程建设需明确砂石骨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

砂石整体品质问题亟待解决,浙江省发布《通知》工程建设需明确砂石骨料来源!

 

砂石骨料作为工程建筑的基础材料,其质量不容忽视。砂石的质量问题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性起着关键性作用。以前我国砂石市场管理混乱,随意采挖的河砂品质也没有经过筛查,便直接被使用到了工程建设中。如今出台了天然砂限采政策,机制砂项目在市场上接连出现,在现代化工程建设中得以大量运用,但却依旧存在品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砂石的整体品质,这是目前我国砂石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不少城市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今年以来,湖北、陕西、安徽、福建、浙江等省陆续发布严禁海砂、风化机制砂或者严禁使用违规海砂,提高机制砂品质,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保障建筑质量的相关通知。优质机制砂在主流市场的比重愈来愈重,引来一轮又一轮投资热潮。近日,浙江省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发布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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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指出,各方应该充分认识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工程建设实施作业之前,要对所有的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检测、验收和报审等手续。购建筑用砂时应当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这样做是为了清晰明了地知晓每批砂石的源头,并且加强对砂石的质量管理。一旦发现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做到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

通知部分要点如下:

➤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质量管控,不得指定按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 设计单位设计选用建筑材料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 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的质量保证体系,进场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使用前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检测、验收和报审手续,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立即标识、及时清退,不得使用。严禁“瘦身钢筋”、“违规海砂”等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并作好见证记录。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取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开展检测, 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收取检测试样时,应对试样状况、信息、唯一性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绝收样。对发现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和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砂石骨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不合格的砂石骨料,不仅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而且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各地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高度重视砂石行业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砂石等原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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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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