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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部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 严禁新建“头顶库”

发布日期:2020-09-16   浏览次数:

湖南九部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 严禁新建“头顶库”

 

为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方案》从健全完善并进一步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准入条件,严控尾矿库数量,提升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效能,推进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等方面细化了具体工作措施,并由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指导,由各市级政府负责实施,部门与政府形成合力,切实推动相关工作扎实开展。

《方案》要求严格准入条件审查。鼓励新开发矿山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尾矿库,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湘资沅澧四水岸线和洞庭湖岸线1公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同时,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方案》要求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头顶库”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企业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将尾矿库事故救援纳入重点设防范围,加强针对性训练和装备配备,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方案》要求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推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乃至消除尾矿库,从源头上消除尾矿库安全风险。

从2020年起,湖南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省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再产生新的“头顶库”,各地依照2020年公示的尾矿库名单和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到2022年底,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尾矿库本质安全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湖南省安委会将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市州人民政府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按期完成,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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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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