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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省清单式管理重点项目砂石供应——四川省十多个部门联合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20-07-20   浏览次数:

重磅!全省清单式管理重点项目砂石供应——四川省十多个部门联合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保障四川全省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四川省政府要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等十多个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文件时,和其他省份不同的是,四川省还明确了各市州政府的职责,尤其是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加强重点项目砂石供应保障,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铁路、机场、水利水电工程等,实行月度监测调度制度及清单式管理,动态掌握砂石供需状况。定期组织项目业主、施工方和砂石供应方对接,做好余缺平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求意见稿》首先提出推进机制砂石行业发展,力争2025年形成绿色优质高效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

四川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保障全省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补短板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砂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供给结构,构建绿色高效砂石供应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施策。准确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完善河砂综合整治与利用政策,积极推进机制砂等砂源替代利用,依法依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坚持统筹资源、协同发力。压实地方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保障,提升砂石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对全省砂石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优化砂石开发布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升级,合理开采河湖砂,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推动砂石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统筹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根据近期及“十四五”投资建设需要,进一步摸清砂石资源禀赋、实际产能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项目建设砂石分年度需求,统筹考虑各地矿产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加强砂石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实现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力争2025年形成绿色优质高效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鼓励各类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参与砂石资源矿业权市场化竞买,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加强城乡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区附近采矿权储备,合理增加采矿权投放,统筹保障重点项目砂石资源。(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

(四)提高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进一步拓展砂石来源,鼓励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支持就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减少中长距离运输外来砂石,满足建设需要。支持将生产规范、产品优质、产量稳定、开采加工集约化规模化的机制砂生产项目纳入各级重点项目。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下放砂石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省地方铁路局)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地方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生产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

(五)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升级。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发挥集聚效应,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机制砂石应用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支持企业开展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装备、建工、水泥、混凝土、物流等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构建和应用互联网砂石平台,建设产品展示网站,发布“材料、用户、物流、企业”等多维度资源信息,提供便捷撮合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六)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根据砂石运输经济半径,优化省内乐山、雅安、绵阳、德阳、宜宾、南充、凉山等砂石主产区及成都等需求量较大地区的铁路接卸场站作业能力布局,发挥铁路运输大通道能力,积极开展“散改集”工作,提升砂石运输组织效率,强化砂石集装化运力,适应砂石货源发运需求。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规范砂石码头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建设流程和对接渠道,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探索开通省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石料公路运输“绿色通道”,降低省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石料运输成本。(各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

(七)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加强河道砂石行业产业链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不在正规码头装卸砂石等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规范砂石采运经营秩序。加强联防联控,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专项整治中,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砂石料矿山、砂石码头,不得恢复生产。(各市州人民政府,水利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

(八)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大河湖砂石资源禀赋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发电、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河湖采砂规划,2020年底前实现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采砂规划全覆盖,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河砂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经营模式,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参与河道砂石开采经营。进一步规范采砂许可,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停产整顿的砂石生产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推进复产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各市州人民政府,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九)加快推进疏浚砂淤积砂综合利用。落实河(湖)长制度,加大河道航道整治和疏浚力度,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挖掘河砂潜力,盘活河砂存量。鼓励各地开展水电站库区等淤积砂、航道疏浚砂开采利用试点,推进库区清淤工作,协调建立利益分配机制,拓宽砂石来源,增加资源供应。(各市州人民政府,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

(十)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进一步做好废石尾矿资源调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泥石流拦挡坝内堆积的砂石等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在废石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地开展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及尾矿。积极推行尾矿充填等大宗量消纳尾矿技术,消除和缓解尾矿堆存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途径,推动和规范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行业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十一)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继续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8〕228号)中所涉工程建设期采挖砂石综合利用有关支持政策,对涉及有关证照办理事宜应简化流程,加快办理。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后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

(十二)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确定试点市(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在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场等工程项目应用比例。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探索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形成可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进住宅建设方式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十三)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加强重点项目砂石供应保障,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铁路、机场、水利水电工程等,实行月度监测调度制度及清单式管理,动态掌握砂石供需状况。定期组织项目业主、施工方和砂石供应方对接,做好余缺平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在规划可采区范围内,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各市州人民政府,水利厅、应急管理厅)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支持合法砂石料企业建设生产。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勘查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各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等)

(十七)推进绿色环保发展。制定机制砂及河道砂石污染防治标准,落实作业结束后的生态修复,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造假掺假、侵占河道、破坏耕地和矿产资源、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和四川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依法查处“三无”采砂船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加大对砂石运输船舶违规超载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各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共同负责)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以及不正当竞争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和省铁投集团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市县各级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加强对砂石供需形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省砂石供求情况。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动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当前,要在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进度,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来源: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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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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