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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惩治河湖乱象 甘肃水利、公安将开展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

铁腕惩治河湖乱象 甘肃水利、公安将开展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4月24日起至6月30日,甘肃省水利、公安部门开展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通过部门间携手发力、精准亮剑,铁腕惩治河湖乱象。同时鼓励群众通过已设立的有奖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公安厅详细梳理汇总,将专项行动成果向全省进行通报。

据介绍,此举是为深入贯彻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打好河湖管理保护攻坚战,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而展开的专项行动。为此,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河湖“清四乱”管理、河湖采砂管理、涉河湖违法犯罪等方面。

“清四乱”管理方面,重点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围垦湖泊;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堤防及其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河湖采砂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砂;超越采砂许可证进行超规划超范围超深度开采;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或经批准进行清淤疏浚后砂石料未经当地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河湖采砂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

涉河湖违法犯罪方面,重点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超采、滥采、盗采砂石料构成犯罪;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构成犯罪;其它各类妨害水务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甘肃省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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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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