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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法院判决砂石超范围、超量开采入刑或罚款

发布日期:2019-07-13   浏览次数:

多地法院判决砂石超范围、超量开采入刑或罚款

 

2018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砂石行业绿色建设规范》,绿色矿山建设成为砂石骨料行业的准入门槛。保护砂石矿山生态环境,砂石矿企责任重大,切不可为了不法利益,超限超量开采砂石,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期,雨仁矿业律师发文,就我国多地法院判决砂石超范围、超量开采入刑或罚款的案例进行了解读,砂石菌整理以供砂石同仁借鉴参考。

生态保护,矿山企业义不容辞——基于三个典型案例

范小强、刘占国、薛海莎

1、绿色矿山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来,针对矿业企业,“绿色矿山”理念逐渐兴起,并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2017年3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这是新时代绿色矿山建设的发令枪和冲锋号。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新发展理念”等载入宪法,绿色是国家根本法对各个主体行为的基本要求,国家法治体系开始进入绿色法典化新时代。

2018年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强调“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2018年10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砂石等9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始实施,分别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6个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对绿色矿山建设作出规范要求。该行业标准,虽非国家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作为行业标准仍具有很强的示范性。这意味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新阶段。

2019年6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强调: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和自然资源部2018年公告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开展遴选。

2、保护生态环境矿企有责

在新形势下,矿山企业一定要精准把握法律趋势,知道哪些红线不可碰,哪些底线不可触,否则就有可能事倍功半,或者鼻青脸肿,或者粉身碎骨。以下三个案例具有典型性。

2015年12月29日,最高院曾发布过一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某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案件中,被告谢某等四人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许可证许可的采矿范围,非法占用林地等原因而严重破坏了林地植被,最终被依法判决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环境侵权责任。本案在判决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负责补种林木并抚育养护的同时,还判令如不及时履行责任,则赔偿相应的生态坏境修复费用,即被告如果不主动积极履行限期恢复林地功能的责任,则应赔偿相应的修复费用。除此之外,该判决中还明确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应承担的生态坏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该判决明确了矿业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判决要求矿业企业承担生态坏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做法,进一步加大了矿业企业破坏生态坏境的违法成本。

2016年8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青岛莱西市检察院对莱西市水利局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山东省首例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莱西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青岛某公司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在莱西市日庄镇堤上村小沽河左岸进行采砂(核准采砂量2万立方米),林某聘用张某负责砂场日常管理。2014年10月起,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即发现堤上砂场大面积超采,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2014年12月10日,莱西市水利局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某于2014年12月8日在小沽河管理范围堤上砂场超范围采砂75立方米,对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其后,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查处,莱西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负责人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鉴定,广豪公司堤上砂场共采砂34万余立方米,超采32余万立方米,案值达1200余万元。2015年10月28日,莱西市检察院向莱西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非法采砂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莱西市水利局对检察建议予以回复,拒不纠正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8月17日,经层报最高检批准后,莱西市检察院向莱西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撤销莱西市水利局作出的西水罚决[2014]第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莱西市水利局对本案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8年6月4日,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个非法采矿的案例非常典型。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梁某和温岭市某村委会商量后,决定由梁某出面以村委会的名义办理该村杨富庙矿场的边坡治理项目,后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两次以涉矿爆破项目呈报表的形式获得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批许可,同意开采建筑用石料共计27.31万吨。但梁某指使另一被告人超越审批许可非法采矿822585吨,价值13161360元。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上述典型案例体现出国家保护生态坏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价值理念,而绿色矿山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以绿色为基调,强调生态和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推进,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必将制定越来越严苛的标准,对于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企业也将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

因此,矿山企业要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避免污染环境、塌陷等侵害生态环境拒不治理行为的发生,进而才能有效预防民事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乃至非法采矿等法律指控问题。

来源:雨仁矿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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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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