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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推出系列报道!全面解析“长沙问题混凝土事件”对砂石和混凝土行业影响(一)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重磅推出系列报道!全面解析“长沙问题混凝土事件”对砂石和混凝土行业影响(一)

 

2019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一楼盘因使用不合格混凝土而导致将拆除重建的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当地住建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长沙地区多个楼盘由于使用了由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而产生严重质量问题,部分楼盘需要拆除重建。

后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代建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作出二审刑事裁定。被告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虽然判决已定,但这个案件所反映出砂石和混凝土行业种种问题仍值得人们深思,中国砂石协会现推出系列专题报道,为大家详解这起案件中的种种问题:

下文为广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混凝土分会会长、广西大学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院长冯庆革对长沙混凝土事件判决结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希望砂石同仁有所收获。

-------------以下为文字版核心要义--------------

案件回顾:2019年11月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随意加水现象。我觉得该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应该是有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因为我没有看过所有的案卷,没法用专业的角度来判定判决过程。2000年起从事水泥混凝土制备、生产质量控制和研究工作,也参加过不少混凝土质量的鉴定和评估,也指导过几个有关混凝土构件质量问题的官司答辩,有不少感触,在此讲几点意见,希望对以后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提供帮助。

01

预拌混凝土是商品吗?

我认为是,从预拌混凝土定义来看: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交货时为拌合物这个句子非常重要,说明该物品的状态,同时交货时应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向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如实提供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发货单、配合比报告、强度检验报告、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这些就是该商品的基本性能和要求,我个人认为既然国家相关标准已经确认它是商品,就应该按照商品来管理,在政策没有变动之前,它仍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监督管理的。

02

预拌混凝土具有独有特征

(1)生产属于简单加工性质,进入行业的技术和资金门槛相对较低;

(2)生产的非连续性,经常需要集中时段供应;

(3)区域市场设备产能容易过剩,易引发价格竞争;

(4)企业单一站点规模不宜过大,类似商业网点,适宜合理布局,方能保持合理运距、及时供应、及时服务等。

03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问题

国家和各省对混凝土质量管理、监督、施工等都有详细的规范和办法,应该说是完整的;广西也不例外,这几年来,我协助广西各级政府出台了各项与混凝土企业管理和工程的相关规定,比如说有: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等,特别是在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我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机制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的规定,明确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本级住建、质监、环保等部门形成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的统一指导,并明确按照部门自身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生产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及使用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分别负责生产企业的质量和计量监督、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监督等工作的联合管理机制。又比如说:对于保护生产企业利益方面有哪些规定?《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办法》遵循国家标准,在第二十四条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因预拌混凝土存在缺陷造成质量事故或他人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这些规定对规范市场竞争,增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责任意识,保护企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04

出现像长沙混凝土构件的质量事件的根结在于

1)产能跟市场需求不匹配(原材料需求、混凝土供应);

2)行业自律不充分,各自为政,团结意愿不强烈(看看水泥企业的自律就知道我们混凝土企业多么被动了);

3)行业地位不平等;乱像产生严重。这几年来除了收到下游砂石企业的挤压外,又收到上游施工企业和业主的挤压,一味奉承,不合格的材料不敢不用,混凝土的货款在人家手里,不敢对业主说“不”,不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保护自己。

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于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及时责令整顿,情节严重者,更要依法取缔。让把好生产关、质量关,刻在每个生产主体的脑子里。我个人认为只有保证在整个建筑工程各环节企业间公开、平等,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再加上通过监管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混凝土”。

来源:混凝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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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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