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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日期:2021-03-03   浏览次数: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现行矿业权使用费如何缴纳?

答:按照原国土资源部2017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款方式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缴纳。详见http://g.mnr.gov.cn/201701/t20170123_1430424.html。

二、如何获取缴纳使用费的缴款码?

答: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提交使用费缴纳书面申请,附上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邮寄或现场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矿业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转交主办司局工作人员处理,缴款码将以短信形式下发至申请人手机。中石油等油气矿业权人申请集中缴纳年度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可以参考书面格式并集中申请。

书面申请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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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计算探/采矿权使用费应缴金额?

答:探矿权使用费计算方法: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采矿权使用费计算方法: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0元。

四、矿业权申请资料邮寄方式和地址?

答:请通过EMS邮政方式,将申请材料寄达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矿业权窗口(邮编:100812,电话:4000996938)。

五、矿业权使用费申请已提交但长时间未收到缴款码怎么办?

答:请拨打电话4000996938转矿业权窗口咨询解决。

六、关于矿业权人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网上填报的问题咨询?

答:请拨打电话010-63882466解决。

七、如何了解矿业权申请办理进度?

答:请拨打电话4000996938转矿业权窗口咨询。

八、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项目延续无法在有效期内准备齐全资料怎么办?

答: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详见http://gi.mnr.gov.cn/202002/t20200214_2499194.html。

九、矿业权申请如何通过互联网申报?

答:请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kyqsb.mnr.gov.cn)进行申报。

十、矿业权报盘软件如何制作?

答:下载矿业权报盘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mnr.gov.cn/fw/xzfw/rj/kc_19224/kyq/),非油气采矿权请使用“非油气采矿权报盘软件”、非油气探矿权请使用“非油气探矿权报盘软件”,油气类矿业权请使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系统(安装包)”软件制作。

制作流程如下(以采矿权新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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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放在附件页面其他材料模板中。

十一、矿业权互联网申报系统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请拔打电话4000996938转矿业权窗口解决。

十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有关问题咨询?

答:(1)申报资料准备要求:详见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首页>服务>服务指南>矿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指南(地址:http://www.mnr.gov.cn/fw/fwzn/kc_21217/kshjtdfk/201706/t20170607_2188355.html)。

(2)关于评审工作问题咨询: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010-66558882,ktfaps@calre.org.cn(可通过邮件咨询)。详见http://gi.mnr.gov.cn/202002/t20200225_2499754.html。

十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业务咨询?

答:固体类矿产咨询: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010-66560414、18601322169;

油气类矿产咨询: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010-66558863、13681150869。详见http://gi.mnr.gov.cn/202002/t20200221_2499577.html。

十四、如何办理矿产资源占用/查明储量登记?

答: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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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上材料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矿业权窗口办理。咨询电话:4000996938转矿业权窗口。

十五、采矿权抵押备案如何办理?

答:按照《自然资源部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指南》办理。(服务指南地址:http://www.mnr.gov.cn/fw/fwzn/kc_21217/kckczy/201912/t20191231_2494837.html)。

十六、采矿证/探矿证遗失怎么办?

答:按下表要求准备材料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矿业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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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申请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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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使用费发票如何领取?

答: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点击“服务”转至结果公布页面,查询矿业权使用费发票信息,已公示的项目凭交款凭证或交款码短信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结果领取窗口领取发票。

十八、变更采矿权生产规模事项如何办理?

答:变更生产规模作为随采矿权延续、变更事项的一种服务事项进行办理,无单独变更生产规模审批。

十九、各类矿业权申请资料如何准备?

答:严格按照服务指南要求准备材料。(服务指南地址:http://www.mnr.gov.cn/fw/fwzn/kc_21217/)

二十、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矿业权项目如何办理手续?

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十九)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二十一、矿业权违法情况如何投诉举报?

答:请拨打电话12336进行举报。

二十二、申报固体探矿权延续,无法提高勘查阶段,能否不缩减面积?

答: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八)条规定办理。2020年5月1日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第七条规定办理。

二十三、矿业权出让收益如何处置?

答:审批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执行。

二十四、矿业权审批时限是多久?业务申报完成之后多久才能取得许可证?

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其中,办理过程中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入时限。

二十五、如何办理撤件手续?

答:申请人将撤件书面申请提交至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矿业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凭撤件申请至主办司局领取申请人申报资料并为申请人办理撤件手续。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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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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