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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天然砂出口企业座谈会概况

发布日期:2011-08-01   浏览次数:

商务部外贸司于3月11日上午在福州大饭店举行对台天然砂出口企业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商务部外贸司张炎处长、台港澳司政策处李晓晖,商务部驻福州特办3人,福建省外经贸厅贸管处和台港澳处5人,福建、广东两省八家对台天然砂出口企业负责人11人,中国砂石协会代表陈思腾副会长,福建省砂石协会会长、秘书长等共24人。

座谈会由福建省外经贸厅贸管处陈开丁处长主持。张炎处长首先讲:对台天然砂出口管理规定源于企业需求、结合政策要求,是符合实际的。一年来在特办、海关配合下总体运作正常,但也遇到一些问题,通过运作也学习了国家对台政策。对台天然砂出口从管理上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量突破,二是担心转口,目前看来情况较好。现有的管理模式是大陆方面单向管理,有考虑要按照港澳模式进行双向管理,台湾方面要提供最终用户证明,实际上就是进口许可证,希望与会同志在座谈中对管理问题多谈一些意见与建议。

八家对台天然砂出口企业在发言中汇报了一年来对台天然砂出口情况。根据海关统计,去年福建省六家企业对台河砂出口3417631.931吨。据企业汇报数据统计,今年1-2月福建省对台出口河砂1160547吨。福建省出口量中闽江砂、九龙江砂各占70%、30%。广东省两家企业至今仅出口几船,量不多。目前对台出口河砂FOB(离岸价)在每吨6美元左右。台湾市面上价格在每吨380台币左右(约12美元/吨)。由于运程缩短及当前海运不景气的原因,目前对台出口河砂的海运费在2.4美元/吨左右,比直航前减少了2/3。由于交通运输部调整对台天然砂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目前有21艘船舶(其中台湾资本的船舶15艘)可参与运砂,出口企业选择船舶的空间大了,由船东方面把持进口的现象也就基本不存在了。

座谈会中与会者一致反映石粉掺砂出口问题。对此,他们建议商务部从管理规定上制定措施。比如,石粉出口要经过商检,要在码头装卸(不能江中过驳,以便查验),一经检查出违规就取消出口企业出口权、船东运输权、进口企业进口权等。部分出口企业也在会上提出一些本企业的具体建议。福建省砂石出口有限公司提出因设备投资大、员工多,希望比其他企业多增加一艘营运船(原来规定每家2艘);厦门恒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因“小三通”运程短、周转快,希望办许可证能一次性办一周三船证(原来规定一次一船一证)。

中国砂石协会代表陈思腾副会长讲:砂石行业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是靠原始资源经营维持生计。从行业的长远发展着眼,科学发展观审时度势,必须注重天然砂的深加工,提升天然砂的附加值。只有这样做,我们才会有效地保护自然资源,利用自然资源。现在,仅有极少数砂石企业在研制相应的加工工艺对天然砂进行深加工,使原来仅用于建筑业配制普通混凝土的天然砂,用在水泥、化工、冶金、体育、水利、饮用水、配制特种混凝土等多领域。希望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贸易支持!   

福建省砂石协会负责人在座谈会中强调对台河砂出口来源合法,并侧重建议适时调整对台河砂出口企业资质,推荐福州地区砂石加工生产骨干企业福州诚中砂石有限公司、福州恒忠砂石有限公司等,同时希望对福州海旺建材有限公司在标准混凝土粒料出口上给予支持让其完成对外签订的合同。

听取企业和协会汇报后,张炎处长说:对台天然砂出口管理规定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省行业协会的有关建议可先报省外经贸厅提出意见,而后再报商务部。对“小三通”发证问题,由台港澳处拟出对金、马、澎年度出口计划后予以调整。陈开丁处长说,河砂出口在我省压力一直很大,还要逐年递减,若调整一定要慎重。

11日下午,与会的商务部外贸司、台港澳司和福州特办有关负责人考察了福州海旺建材有限公司标准混凝土粒料加工生产现场和福州永辉砂石有限公司出口河砂的装卸。对海旺公司问题,张炎处长要求他们增加人工砂含量,先拿出产品技术标准,而后由行业协会提出意见,可考虑采取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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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1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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