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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起,广西“华润南宁年产千万吨级新型优质建筑骨料与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一期)”配套的砂石开采项目公开出让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

3亿起,广西“华润南宁年产千万吨级新型优质建筑骨料与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一期)”配套的砂石开采项目公开出让

 

据中国砂石网获悉,广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

广西南宁市马脚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333)矿石资源量为16422.11万吨,其中(332)资源量为8390.64万吨,(333)资源量为8031.47万吨,拟出让年限:17年,起始价:30000万元。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华润南宁年产千万吨级新型优质建筑骨料与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一期)”配套的砂石开采项目,开采的矿石须按照优质优用的原则,优先保障该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发展砂石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

本采矿权为“净矿”出让,矿区范围内的相关道路、矿区用地租用费用及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补偿费用为26013616元,采矿权矿区土地租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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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1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南自然资报〔2021〕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3〕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8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报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个矿区的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南宁市锦春路3-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南宁市星湖路39-20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广西南宁市马脚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南宁市西乡塘区北西约330方向直距约30km处,资源储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333)矿石资源量为16422.11万吨,其中(332)资源量为8390.64万吨,(333)资源量为8031.47万吨开采标高:326.5米至 130米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备案的方案执行拟出让年限:17年    起始价:300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及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人信用“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凡符合上述竞买资格、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09日—2021年06月23日  

网上地址:https://www.nnggzy.org.cn:3081/GTJY_N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s://www.nnggzy.org.cn:3081/GTJY_NN/)自行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12日—2021年06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2)竞买资格确认书(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存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存原件,格式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个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

●在挂牌报价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即属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进入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到挂牌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截止前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本次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本次净采矿权出让未处置、未办理的有关事项,涉及山林、道路及进场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采矿权矿区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构成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另行出让采矿权。(二)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构成违约,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已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另行出让采矿权。(三)竞得人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矿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由广西同凯地质勘察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报告提供的资源储量分类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333)矿石资源量为16422.11万吨,其中(332)资源量为8390.64万吨,(333)资源量为8031.47万吨,一经报价后,视作对地质报告可能存在的误差及矿体储量及矿石品质风险已经了解和认可。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的开采年限,根据评估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按审批权限和储量实际可采年限出让。因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提前完成批准的资源储量开采或有效期届满后,采矿权终止。

(三)竞得人必须严格遵守《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以该竞得人名义依照采矿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和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及时办理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在准备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的金额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第二日起18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全部前置材料到出让人办公地点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时提交需要的材料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且竞得人已转让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立即筹备组织开工条件建设,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投入生产。相关要求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竞得人必须按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和开发矿区,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为满足《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如矿区周边存在爆破作业互相影响的情形的,竞得人需自行与存在相互影响的企业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满足相关法规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出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九)经核,该区域与现阶段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不冲突,但由于矿区周边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竞得人在实际开采时应考虑设置开采缓冲区,避免开采过程造成生态破坏,且矿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均应在出让范围内解决。目前生态保护红线尚未完全确定,待确定后,将由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告知竞得人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十)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华润南宁年产千万吨级新型优质建筑骨料与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一期)”配套的砂石开采项目,开采的矿石须按照优质优用的原则,优先保障该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发展砂石产品深加工、拉长产业链。为保证开采的矿石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建设需求,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签订《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马脚山矿区协议书》,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十一)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综合利用矿山开采及生产中产生的表土、废渣等固废;项目生产运营及建设过程中必须满足工业固废“零排放”,禁止向外界排放废渣。

(十二)本采矿权为“净矿”出让,矿区范围内的相关道路、矿区用地租用费用及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补偿费用为26013616元,采矿权矿区土地租期20年。租金及补偿费用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租期10年,租金及补偿费用16084240元,由竞得人在签订《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期租期10年,租金及补偿费用9929376元,在第一期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采矿权成交后,竞得人与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土地权利人签订相关执行协议。(十三)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145万元,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由竞得人在签订《南宁市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西乡塘区财政部门缴纳。(十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相应矿区的采矿权,因其它原因无法进行开采的,责任及风险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06月18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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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砂石协会

2021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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